三地拟试点大额现金管理 对公50万元以上存取现需登记
近年来,虽然非现金支付快速发展,但是大额现金交易量继续增长,大额现金支取成为流通现金的重要投放渠道,容易被腐败、偷逃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蕴含较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官网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全面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探索大额现金综合管理措施。
《通知》对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工作的原则要求,明确了试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计划。
之所以选择上述三地试点,《通知》称,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额现金业务管理基础较好,浙江省、深圳市均为全国现金投放重点区域,浙江省一些行业大额用现情况突出,个人账户大额用现情况突出,深港之间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普遍。
试点为期2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试点结束后,人民银行将评估试点成效,修改完善大额现金管理措施内容。
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同时公布的《大额现金管理先行先试方案》明确大额现金存取业务管理范围。经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杭州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上述方案要求,规范大额取现预约业务,建立大额存取现登记制度。客户提取、存入起点金额之上的现金,应在办理业务时进行登记。试点行确定本地区客户登记的信息要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集、保存、统计上报登记信息。
“个人现金收入报告”在此次的试点方案中被提及。具体来看,选择试点地区适宜地市,探索从部分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入手,推动该部分个人主体报告一定金额以上现金收入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
人民银行指出,大额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经济活动。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日常现金使用量,都会低于规定的大额现金管理金额起点,不会受到任何不便影响。而且,只要客户依规履行登记义务,大额存取现并不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