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同时,证监会已起草完成《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交所已起草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配套规则。相关规则正在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
笔者认为,科创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资本市场结构的合理安排,是支持双创的有力举措,是支持创新创业就业的重要渠道,给VC、PE提供了重要退出渠道。特别重要的是,试点注册制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股价合理定价基础,是消除新股泡沫的重要手段,使得一二级市场接轨,对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以及保护投资者利益非常重要。
对科创板交易制定的特别规定要求,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二)参与证券交易满24个月以上。同时,在总结现有股票交易涨跌幅制度实施中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将科创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此举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将使得价值观念将进一步弘扬。此外,监管层采用最严退市制度,将对市场起到优胜劣汰的效果,有效增加市场活力。(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中证网和中国证券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