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证券业协会工作这七年
我们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人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学习、成长、成熟起来的一代人,对改革开放有直观、深切、丰富的感受。1986年,我从厦门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工作,到现在已经工作32年了。30多年来,我先后在8个单位和部门工作。2007年1月22日证券业协会召开第四次会员大会后,我离开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的岗位,到协会担任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接替时任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聂庆平同志,工作地点从富凯大厦A座搬到B座。2014年4月8日,我离开证券业协会,又回到证监会机关,出任证监会新成立的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证券业协会是我工作的第7个单位,也是目前工作时间最长的单位。
在证券业协会工作这七年,我幸运地经历了协会自身的发展壮大。我先后在黄湘平、陈共炎两位会长领导下工作。黄湘平同志担任会长期间,我和俞白桦、周阿满、钟蓉萨副秘书长一道负责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会员自律管理服务以及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当时协会的领导同志还包括专职副会长杨晓武、邓映翎同志。2011年6月23日证券业协会第五次会员大会后,陈共炎同志当选为会长,我仍然担任党委副书记、副会长,秘书长一职由李格平同志接任。当时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刚刚结束,行业迈入创新发展的新时期,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支持下,证券业协会积极推动行业创新、加强会员管理服务、做好从业人员考试培训、增强行业国际交流、促进中关村园区和证券公司场外市场建设等,各项工作有声有色,行业地位不断提高。回顾这些工作,我感觉是愉快的、幸运的,收获也是满满的。
2012年协会领导班子春节团拜会
在证券业协会工作这七年,我幸运地参与了协会推动行业发展创新。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证券业协会以专业评价平台为依托积极组织行业创新实践,推动行业创新发展。根据协会《证券公司专业评价实施办法》,按照发起主体不同,协会组织的专业评价分为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证监会委托专业评价和协会发起专业评价三类,发起主体分别为证券公司、证监会和协会。从数量上看,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项目占绝对多数。2009年至2011年,协会共组织三次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涉及证券公司创新项目113个。三年以来,协会不断完善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相关制度,健全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组织体系,积极推动行业创新,有力地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创新活动和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体系、压力测试、双因素身份认证等行业现有的基础内部控制体系,都是在借鉴专业评价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2012年以后,证券公司进入自主创新阶段,根据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协会暂停了自主申请专业评价,着力根据证监会委托的推进具体业务(产品)创新。
证券公司自主申请专业评价复评工作会
在证券业协会工作这七年,我幸运地见证了协会的发展变化。协会在推动创新发展中开枝散叶,衍生出许多新的业务和监管领域,实现了与资本市场同成长共发展。根据新的基金法,2012年6月6日将有关基金自律管理服务工作独立,专门成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作为基金行业的法定自律组织。2012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协会原来的中关村股份转让代办系统,俗称“老三板”独立出来,成为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3年2月,经证监会批准,成立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后来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将涉及证券公司资管产品备案监测的职能整合到基金业协会,公司着力发展机构间报价系统,并于2015年2月更名改制为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不同于一般的行会或者商会,证券业协会是具有《证券法》明确授权的法定行业自律组织,在全国性行业协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其自律地位作用类似于美国金融行业监管局。在证券业协会工作这七年,我参与了大量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印象最深的是参与筹备和推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
二、融资融券的推出背景
融资融券业务是一种信用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多空双向交易机制,在境外已经发展很长时间,非常成熟。但在我国很长一段时期内,融资融券是被禁止的。2005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放开了这一限制,2008年实施的《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对融资融券业务做了进一步规定,这些规定为业务推出打开了政策空间,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证监会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筹备推出融资融券业务。
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考虑到,一方面,为了改变长期以来股市单边运行的格局,在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引入做空机制,促进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趋于合理,为市场稳定注入双向均衡力量,增强市场稳定的内生动力,减少市场大起大落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按照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加强对市场需求的正向引导,为投资者提供管理市场风险的工具,此前,因市场有强烈需求,各类非法融资行为屡禁不止,如投资者在证券公司进行“透支”交易或向其他单位个人融资买入股票,或者从证券公司违规“借入”股票后卖出,这带来大量挪用资金、股票等行为,更有甚者,还有证券公司做融资中介,为坐庄、老鼠仓等非法行为提供资金支持;再一方面,能够打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金融通渠道,提高证券市场交投活跃性,借助杠杆机制放大对资金和股票需求,增强市场流动性,也是希望借此业务进一步丰富证券公司业务类型,增加营业收入,壮大行业实力。另外,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完成,也为这项业务的推出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三、筹备和推出的过程
筹备推出融资融券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经历了3年半时间准备,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经历了试点、扩大试点、转常规三个阶段。在庄心一副主席的关心支持下,机构部、证监局、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全面参与。其中,证券业协会主要筹备阶段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组织研究境外经验,为我国融资融券业务的设计思路、业务模式等提供借鉴。境外市场融资融券业务的授信模式一般有集中授信和分散授信两种模式,集中授信又分为单轨制和双轨制,前者以日本为代表,后者以我国台湾为代表;分散授信模式以美国、我国香港为代表。两种模式各有优缺。证券业协会通过组团实地考察、组织专题研究等方式研究美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等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和监管实践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为证监会研究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研究制定业务规则,明确展业条件、监管要求。2006年,证券业协会配合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等,发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10年,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证券业协会、沪深交易所发布配套规则为标志,融资融券业务进入试点阶段。由证券业协会组织对证券公司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价,通过后由证监会颁发业务许可证。2010年3月19日,第一批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六家证券公司获得证监会的批准的首批试点资格;同年6月、11月,证监会核准第二批、第三批申银万国等19家试点公司,同时在第二批试点后降低了资格准入门槛;2011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融资融券业务由试点阶段进入常规发展阶段。
四、证券业协会的专业评价工作
证券业协会组织对证券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专业评价是业务试点阶段的核心工作之一,对把好入口关,夯实业务基础非常重要。专业评价工作是具体由我和周阿满副秘书长共同负责,欧阳国黎、宋夏、王爱宾先后负责专业评价的日常组织实施工作。为了保障这项工作万无一失,保障业务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我们从组织纪律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评价专家选择等方面做了大量详细的工作,取得了超过预期的良好效果。
(一)制度规则先行
探索开展评价工作,无可以遵循经验,必须研究周详,制定科学的方案制度,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地有序进行。为此,2010年1月27日,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工作规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专家工作守则》《关于报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申请材料的通知》等文件,对评价工作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统筹安排。
(二)确定指标要点
在试点期间,逐步总结形成一整套证券公司评价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与决策授权、客户征信与授信管理、开销户环节、盯市与平仓、担保品及折算管理、保证金与维持担保比例、业务技术系统、账户管理、证券与资金划转控制、应急处理、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客户服务与投资者教育、制度齐备性及窗口指导事项等14项指标、135个要点,这完全涵盖了融资融券业务相关规范的各项具体要求,经过实践证明是合理的;随着试点的深入推进,经过组织专家对专业评价指标、流程和机制进行讨论、完善、修改,最终形成14项指标、152个要点。我们还根据不同指标要点的重要程度,赋予不同的分数值,最终形成对申请证券公司评价的指标体系。
(三)审慎选择专家
我深信,专业评价工作成败在于能不能筛选出一大批公道正派、业务精深的评审专家,在于能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经验、智慧和力量评判鉴别证券公司试点方案,做好把关工作。我们从证监会相关部门、交易所等系统单位、证券公司等不同领域广泛遴选专家,保障专家在来源、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构成合理。证监会办公厅赵山忠,市场部郑锋,机构部童卫华,法律部何艳春、陈黎君,上交所皮六一、邹常林、武剑锋,深交所喻华丽、唐瑞,中国结算申兵、孔庆文、夏峰、陈加赞,证券金融公司聂庆平、徐风雷、隆武华、拓小燕,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张伟、中信证券宋成、国泰君安蒋忆明、长江证券董腊发、东方证券刘毅、中金公司华海玥等都担任过我们的评审专家。这些专家与我们一道成为融资融券业务筹备推出工作的参与者、见证者、实践者、贡献者。工作中,评审专家队伍不断壮大。初期,我们聘任了21名专业评价专家,绝大部分为监管部门专家;首次评价后,又增加9名行业专家,增加后共有13位专家来自证券公司。转常规后,我们继续增加了22名专家。我们按照工作需要将专家分为四个小组,分头对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不同内容进行审核。
(四)细化评价流程
在试点阶段,制定了详细的评价方案,将评价过程划分为专家各自审核材料、小组讨论、集中汇报审核情况、听取公司陈述与答辩、逐家集中评议和投票表决等五个阶段,细化每个阶段的各个环节的要求,努力做到超前计划,有备无患。其中,在转常规后,由于对申报业务方案专业评价证券公司数量无法控制,我们还专门制定了三套方案,通过拆分已有专家小组、分批次组织评价等方式,应对不同申请数量情形下的评价组织工作。
(五)专家评议表决
这一环节是关键环节。全体专家集中、逐一讨论、修改对每家公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的专业评价意见,按照评价规程对每一家公司的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和综合评分。期间,还邀请了证监会机构部、部分证监局列席会议。
(六)及时总结优化
召开专题评审专家座谈会,讨论有关调整划分评价小组,调整专业评价个别指标及其分值,优化指标体系,以满足转常规后公司数量多、水平差别大、评价时间集中等情况,同时,优化评价打分及表决机制,做好窗口指导等,组织老专家对新增补专家进行培训,让新增补专家尽快熟悉和胜任专业评价工作。
从试点期间专业评价情况看,整个机制流程运行顺畅高效,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总体公正客观,得到了申请试点证券公司和证监局的认可,达到了预期效果。通过专业评价工作,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认准筹备,扎实做好各环节各方面的准备,也锻炼了员工;机构部、相关证监局参加专业评价过程,能够了解证券公司试点方案的问题和不足,为后续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提供了支持;另外,也为证券业协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做好自律管理服务夯实基础。可以说,试点期间的专业评价保证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融资融券业务日常监管,为接下来的转常规后的专业评价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该项业务由试点转入常规后,证券业协会又开展了一系列专业评价工作,包括:发布修订后的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必备条款,与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内容保持一致、同步发布;新增补并公布专业评价专家名单,做好增补专家分组工作,发布受理业务方案专业评价申请申报材料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条件、程序、内容、格式要求等。
五、融资融券业务的成效
回头看来,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准备充分、低调务实、平稳有序、稳步发展”,经过几年的发展,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多、业务规模整体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和证券供求,增加了市场交易量,降低了流动性风险。而且经受住了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考验。同时,融资融券业务为证券公司丰富了业务条线,开辟了新的收入来源,改善了生存环境。总体看来,融资融券业务达到了当时的预期,推出是成功的,工作是扎实的,是行业发展的里程碑。
一是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的营业收入的主要支柱之一。《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8》显示,截至2017年底已有93家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已成为证券公司主营业务之一,与经纪业务形成良性互动,为行业和证券公司贡献了稳定而可观的交易量和收入。2017年行业整体营业收入为3113.28亿元,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为710.03亿元,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占行业整体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81%。
二是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安全稳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公司和存管银行等相关参与者的交易结算系统和市场监控系统运行平稳正常,业务处理及时、准确、顺畅,未出现重大业务差错和技术故障。
三是拓宽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提高了业务综合管理能力。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已成为证券行业重要组成部分。在展业中,证券公司设立独立业务部门、配备专门人员、制定专项业务制度、建设运行专门技术系统,促进公司深化细化内部管理,提升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目前,这项业务操作流程比较完善,业务整体运作合规平稳,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较为有效维护。
四是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实现了“可测、可控、可承受”的预期目标,各项风险应对预案和风险控制指标经试点检验审慎合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业务统计监测制度有效实施,未发生重大强制平仓风险。
六、思考与启示
成功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说明,只有大胆地试、勇敢地改,才能干出一片新天地。行之力则知愈进,知之深则行愈达。推出融资融券业务中形成经验是行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对我们后来的工作有很好启示作用。概括说来,就是要把握好创新与规范、试点与推广、外情与国情、监管与行业四对关系。
(一)创新与规范的关系
没有规范和稳妥,创新就缺少坚实的基础,二者兼顾才能真正做到积极稳妥、蹄疾步稳、行稳致远。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监管体系。其中,通过监管指标体系,明确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扣减净资本,计算风险资本准备,审慎确定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建立逐日盯市制度,加强对投资者信用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监测评估,做好风险预警等;通过专业评价指标体系中组织架构与决策授权、客户征信与授信管理等14项指标、152个要点,对各个业务环节和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评估;通过转融通机制,赋予证金公司统计监测职责,及时掌握融资融券整体运行情况,监测监控融资融券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有效规范市场运行;通过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管,并对违规的证券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促进融资融券业务规范开展。正是通过这些措施和制度,组成了有关融资融券业务的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监管规范网络,保障业务创新的平稳推进。
(二)试点与推广的关系
在业务创新中,一定要稳,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包括做好科学详细的方案设计和制度建设,充分开展合规风控等方面准备,做好风险应急预案,提高试点工作的成功率。否则,急躁冒进、准备工作粗枝大叶往往容易导致整个工作失败。推出融资融券业务遵循了“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思路,先试点,再扩大试点,最后转常规。试点期间,选择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少数创新类证券公司提出申请,通过“两所一司”组织的技术系统全网测试,后通过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再向证监局报备业务方案并通过验收,由证监会核准业务资格,最后在交易所取得交易权限。
为了保障成功,选择的第一批试点证券公司都是实力强、业务精、合规风控水平高的优质市场机构。待首批试点取得成功并积累一定经验后,适当放宽申请条件,扩大到第二批、第三批试点,试点中兼顾试点机构类型的多样性,继续积累经验,修订相应规则,不断提高监管部门、行业机构、投资者等各方对试点业务功能作用、风险特征、合规运作规律等的认识理解把握水平,做到心有数后,再转为常规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到转为常规业务用了一年多时间,事后证明,这是正确的、可行的、有效的。
(三)外情与国情的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在国外运作成熟,但在我国是一项新业务。推出融资融券业务,首先要学习解境外的经验做法,知道境外有什么模式、具体做法是什么、为什么形成当前的经验做法,这是我们进行制度设计的宝贵财富,能够使我们缩短摸索时间,降低失败风险;其次根据我们自身需求,综合考虑我国市场特点、行业特点、投资者特点、外部经济金融环境特点、监管和自律特点等多重因素,设计我国的制度,做到实事求是、善作善成。
在筹备过程中,我们在授信模式、账户体系、交易模式、标的证券范围等方面借鉴了境外市场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资本市场情况,制定了适合自身的融资融券业务规则。例如,授信模式设计方面,我们充分研究了日本单轨制集中授信模式、我国台湾双轨制授信模式、美国和我国香港的分散授信模式后,采用“集中化、单轨制”模式,由证券公司作为融资融券业务主体,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证券金融公司为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解决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问题,但不与客户发生业务关系,从而有效建立了风险控制和风险隔离机制,提高了市场运行效率。
(四)监管与行业的关系
融资融券业务在筹备和试点阶段充分调动了全行业的力量,由证监会统一领导,多方共同努力推进业务成功落地。证监会由机构部具体牵头,成立了以聂庆平为组长、陈华平和我为副组长的融资融券工作小组,专项推进融资融券的筹备和落地。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和证券业协会等充分参与、各司其职,做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相关工作,加强对试点的业务指导和自律管理。
证券业协会是融资融券业务研究平台、议事平台和办事的平台,发挥专业评价机制的作用,还成立融资融券专业委员会,组织研讨问题,形成多项促进业务创新发展的研究报告,推动该项业务创新的规范发展。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等单位要求认真做好业务筹备。另外,在专业评价中,遴选证监会、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和证券公司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技术系统和风险控制要求的专业人士担任专家,充分发挥他们了解政策、贴近行业、熟悉操作实务的优势,弥补监管机构人员不足,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筹备和专业评价提供人才保障。
离开证券业协会,我又从富凯大厦B座回到A座。五年来我一直把自己当做协会温暖大家庭的一员,关注协会的发展变化和协会老同事的成长进步。在证券业协会七年的经验是我的宝贵工作财富,这几年,在开展私募基金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自律服务工作、研究解决私募行业问题时,我还经常借鉴在协会积累的发展理念和探索的工作方法。当前,资本市场进一步改革开放,我们已经处在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新时代,我相信,在证监会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证券业协会必将继续勇立潮头、奋勇搏击,在“自律、服务、传导”方面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
作者简介:陈自强同志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中国光大集团光大银行筹备处干部,中国科技财务公司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内金融部总经理,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处长,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办公室副主任等。2007年1月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兼秘书长。2014年2月任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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