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新一轮改革任务艰巨繁重。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空间规划体系不完善、空间规划管控不力、土地资源利用不集约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推进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创新空间规划体系,提高政府空间管控能力,2015年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随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取得一个又一个突破,基本形成了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划6个空间规划的统筹,并形成数据平台,确保了全省发展只有“一张蓝图”,并在这一张蓝图框架内继续深入推进 “放管服”改革。“多规合一”带动海南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改革开放,为其发展注入新的力,也为其后续竞争奠定基础。
2017年6月,海南成立国内第一个省级规划委,标志着“多规合一”改革落地并进入实操阶段。“后面才真正是硬骨头。”海南省规划委主任丁式江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专访时表示,“过去两年空间规划体系方面已经做了些探索,下一步将是对立法修法、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
丁式江表示,目前各行政法规有冲突的地方,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进行修订调整。
解决规划打架问题
《21世纪》:“多规合一”试点落地海南是基于什么考虑?
丁式江:省域“多规合一”是中央赋予海南省的一项重要使命,是新时期海南省在“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范例”实践中的一项改革创新。
为什么要进行这项试点?海南部分地方重复建设,产业单一、资源浪费;有的地区基础设施不足,发展机遇不能落地;有的部门行政审批手续仍比较多,行政效率较低;还有各种规划“打架”,阻碍了发展……尤其是规划打架这个重要的矛盾,一块地是林地,又是耕地,又是建设用地,为何会这样?是因为以前做规划各自为政,互不通信息,导致一个土地多个性质,进而影响了行政审批效率。
所以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要求真正把海南岛作为一个“大城市”来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希望把全岛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规划,促进“多规衔接”。海南的“多规合一”改革自此拉开了帷幕。此项工作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21世纪》:经过两年多的试点,海南在“多规合一”方面的进展如何?
丁式江:海南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自2015年启动以来,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省协作、军地融合、公众参与”机制,举全省之力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到目前为止获得不小的成绩。
首先是编制了一套规划。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的要求,我们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总抓手,把海南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规划,重点做好省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六类空间规划的统筹、整合工作,并与省“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推进、密切衔接,编制完成了《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 2015-2030)》,于2017年11月获国务院同意实施,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蓝图。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梳理解决了规划打架的问题。在协调解决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规划等矛盾、重叠图斑72.1万块共计面积1587平方公里的基础上,根据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的要求,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各类控制线;同时,我们在规划中还谋划了全省重点发展的旅游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产业等十二大产业和六类24个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统筹布局了以海口为中心的海澄文一体化综合经济圈和以三亚为中心的大三亚旅游经济圈,统筹规划了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五网”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和科技事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在“多规合一”前提下,我们也探索了一套行政审批新模式。我们在海口美安科技园、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3个不同类型园区推行“六个试行”改革措施,包括试行规划代立项、区域评估评审代单个项目评估评审等,园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由48个减少至14个,审批环节由70个减少为4个,项目落地整体提速70%。
值得一提的是我们还建成了一个“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目前,我们正在按照“空间数据数字化、空间管控平台化、三级审批一体化、监测预警实时化”的“四化”工作思路,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开发查询统计、审查审批、监测督察、辅助决策等四大应用功能模块,形成“1+4”的“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打造信息平台是希望用机器来管控规划,减少自由裁量权,其实也就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这个信息平台目前已经具备开展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合规性审查、项目选址审查、辅助生态红线督察等功能,并已接入有关省直部门和各市县规划委进行试运行。
比如在监测督察方面,我省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基于该平台先后开展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和农村新建住房高度管控督察工作,借助现代遥感技术,构建“天上查、地上巡、网上报”立体监测体系和督察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形成相配套的法规体系
《21世纪》:“多规合一”改革在推进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此后还会继续做哪方面的探索?
丁式江:海南省在做“多规合一”改革时,毕竟没有前车之鉴,都靠摸索,国家各部委和省里的各部门都很支持我们,勉励我们摸索出一条路径。
困难肯定会有一些。比如说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实施“多规合一”改革,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我省规划管理技术力量薄弱,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与所承担的规划建设任务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人力配备与专业技术水平远远无法满足相应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而且,“多规合一”要求的规划技术标准规范还未建立,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
不过最大的困难和挑战是怎么样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真正用规划来引领,需要保持规划权威性,需要大家树立理念往前推进。我们也会加大规划督察和规范执法的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在持续深入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中提高规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落实好“多规合一”全省一张蓝图,建设好全省统一的“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规范好一张规划报建电子审批表,制定好一套深化改革的法规政策,创新好一套保障规划实施的体制机制。
《21世纪》:“多规合一”改革后,新规划委的权责是否与现有各部门法规章程有冲突的地方?如有,将如何解决?
丁式江:2017年6月2日海南省正式挂牌成立海南省规划委员会,省域主体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体系、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等六大专篇的编制职责也划归省规划委,并取消了相关部门的相应职责。因此,省规划委的权责与现行的城乡规划、土地管理、林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冲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加快推进立法修规工作,处理好改革探索和依法推进的关系。你来采访前一天,4月3日海南省人大刚刚通过了《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关于加强重要规划控制区规划管理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确立海南省总体规划的法定地位至关重要,也为省域“多规合一”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此之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出台了《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定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后续我们还会继续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形成与“多规合一”相配套的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