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监管层正在更高层面进行约束。
11月1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终于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正式亮相。意见将资管产品以公私募的形式进行了区分和明确。
根据意见规定,公募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并在监管允许情况下可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与之相比,私募产品投资范围则由合同约定,并未进行严格限定。
其中,“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成为公募产品投资范围引起业内关注。由于债权并未规定是否属于上市,因此非上市债权也被视为公募产品的可投资标的。
然而,当下证监会所监管的公募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仅限于标准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尚无法投资债权;而能够实现这一点的目前只有银行理财。
但上述规定让部分公募人士纷纷猜测,是否意味着监管层将向公募行业开放债权类资产投资。
“这是否意味着公募基金将来有一天也有可能投资非标债权了?”上海一家大型公募运营人士不禁怀疑。
短期来看,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意见》将债权纳入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将银行理财纳入公募产品体系监管,进而实现公私募产品形态及适用规则的明确和统一,一旦将债权排除在公募产品之外,则银行理财将陷入违规状态。
“其实规定公募可以投资债权,其实体现了一种把银行理财囊括进来的智慧,不然银行理财要么就成了私募,然后大几万亿的产品都违规,要么就成了资管规则以外的事物,管不了。”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更有业内人士认为,放开现有的公募基金投资非标债权“几乎不可能”。
“首先债权业务更像是融资类的信贷业务,不符合资产管理的本源,这与当前的监管形势不对路。”一位大型公募基金人士表示,“而且在净值处理等技术环节,将债权资产纳入公募体系也不现实。”
(原标题:大资管新规火线解读之七:公募投资范围留口“债权”类资产?呵呵,别太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