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产品投资门槛不降反升?
11月17日晚,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对资产管理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及投资门槛进行了更高层面的框定。
根据《意见》规定,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在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上,《意见》提出的要求无疑对私募市场是一记重击。
主要要求有三:
(一)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此外,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事实上,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同时,在年初的《意见》内审稿中,合格投资者的门槛尚仅为1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或近3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两年投资经历。
事实上,由于我国私募产品投资门槛较高,且公募产品大多无法直投非标,进而衍生互联网金融等更高风险、高收益的监管套利行为,而监管层也一度考虑在公私募二元制度下,构建多层次的资产管理市场。
早在今年初,机构间流传的《意见》内审稿中,曾出现的小公募产品,正是这种思考的产物。而在最新的《意见》中,小公募产品却不翼而飞了。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证券基金法律法规立法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为了缓释监管套利,满足更多层级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的需求,在最初的《意见》初审稿中曾安排设计小公募产品。
然而在该人士看来,当下对于资管产品更重要的是明确行为类型和使用法律法规,产品分层等问题并非当务之急。
“关键是明确适用类型,遵守《基金法》、《证券法》,如果再出现一个小公募,只会让产品市场更加混乱。”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
不过,是否银证保各类监管部门将按照《意见》上调对口私募产品的门槛,目前还尚未有定论。原因在于上述三条要求中的第三条: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其实留了口径,也就是赋予了三会对各自私募产品合格投资者的解释权和标准制定权,这可能也是监管博弈的产物。”北京一家大型律所人士称。“虽然如此,但各部门的合格投资者门槛提高仍然是有可能出现的。”
“我们现在应当做的不是把私募产品的门槛降低,然后卖给老百姓,这个前提就错了。”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坦言。
“现在想的是在条件允许时,适当的扩宽公募基金的投资范围,丰富公募产品供给,这才是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