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尼姑结婚”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引起哗然,之后该视频被证实是一个号称五行币的非法传销机构的传销派对视频,五行币在高调发展中曝光被相关部门查处。所谓五行币,是一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打着虚拟数字货币旗号的传销产品,最初由其主要发起人张健依托“云数贸联盟”网站组织实施传销活动,张健之前就因云数贸联盟传销案而被抓,五行币只是其微传销骗局编造的一个幌子。
微传销以高额收益许诺并拉人头的方式本应心生警觉,为何还会有这么多人上当受骗?目前网上流行的各种数字货币究竟靠不靠谱?
微传销如何击鼓传花
随着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传销活动由现实社会转移到虚拟世界。基于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微传销迅速蔓延,参与人数和金额远远超出传统传销。活跃在线上的传销币披着数字货币的外衣,玩着击鼓传花式的骗局,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大毒瘤。
维卡币的投资理财等级
微传销的玩法
“维卡币是真正的加密数字货币,拥有开源代码、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支持,可以说是比特币升级版。”这是《经济》记者在百度维卡币贴吧找到的吧友,这位操着地方口音的大姐正热情地通过微信介绍这款数字货币——维卡币。
当记者询问道,区块链技术是什么,怎样让维卡币快速发展问题时,这位大姐马上发来四五条语音,神乎其神地讲述投资维卡币的一连串优点,但都是顾左右而言他,大致内容是维卡币发行量、交易量都保持全球第一,投资者大可放心。“我们内部还有维卡商城,支持使用维卡币进行交易。”记者随即表示出对维卡币感兴趣想要更多了解,大姐还略带歉意的表示,自己表达能力有限,建议加入财富学习群,会有专业的老师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再做决定是否加入。记者进入群里后,另一位群成员娜宝在群中发送了维卡币文字版介绍并对新成员表示欢迎。
维卡币的财富洗脑信息截图
在这之后,基本上每两三天就会有新的成员加入群中,但是大家都没有互相发言交流,很多人的身份都是处在观望状态的投资者。过一段时间,娜宝发表了加入维卡币的条件,申请会员需要真实姓名、邮箱地址、手机号码、所在城市邮编和投资理财等级,除此之外,大部分发送的内容是维卡币相关成绩和财富“鸡汤”,并告诉成员每天维卡币的兑换金额都在上涨,要抓住致富机会。
传销群以传销涉案人员陈满为卖点宣传
通过记者一段时间的了解,维卡币的传销性质已越发明朗。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会长凌云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维卡币作为新兴微传销,与传统聚众洗脑传销不同,组织者与被诱骗对象并不见面,依靠智能手机,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进行洗脑,辅之以部分线下活动,例如接待投资者到总部参观、组织成员聚餐,提高成员对组织的忠诚度。凌云指出,微传销一般都会有个特别“牛”的创始人,群里经常会发所谓成功案例,微传销的贴吧和社交平台会及时删除不利评论,甚至会使用特殊软件放上知名媒体宣传的虚假新闻或视频,很难让人区分。
近10年中,金融网络领域具有颠覆性和创造性的技术莫过于区块链,区块链最先被应用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一直在争议中度过。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委会透露,目前比特币市值达到193亿美元。
OKCoin币行产品副总裁郑荣尧告诉《经济》记者,2013年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不少诈骗团伙宣称自己开发的货币是比特币第二代或者是升级版,而实际上,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通过自建平台,以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奖励,而且都是由不法分子在境外操控,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微传销的监管
实际上,今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警方通过两个月摸底调查,已抓获维卡币3名涉案人员,冻结3.1亿传销资金。而去年被宣判无罪释放的陈满被证实参与到维卡币的投资项目,具体被骗金额未知。目前看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微传销的组织已悄然成型,互联网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增加了难度,传销组织很难连根拔起,记者所加入的维卡币群显然不是个例。
国际金融投资会联合主席孙飞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则“本人与中央币及任何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记者了解到,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专家学者名号招揽生意、推销金融产品招摇撞骗的事件。孙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来说,除正规金融机构外,不要轻信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盘、外汇盘、现货期货盘和虚拟货币。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监管,防止此类庞氏骗局愈演愈烈。
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维卡币的运作模式和营销行为已符合非法传销。张华欣认为,维卡币作为一种虚拟的金融商品,真实性及合法性存疑,暂未发现其存在的合法依据。张华欣建议,在做投资时,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别所要投资的产品是否真实、合法;其次考虑投资的风险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
防范微传销骗局
五行币被包装成数字货币,通过微传销的方式来赚取人眼球,对于这样的骗局,很多对数字货币不了解的人很容易听信他言、上当受骗。有关部门在严管彻查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教民众如何防范和监督。
数字货币隐患
五行币等传销币往往借助快速暴富、发横财等令人心动的承诺,利用投资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识和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公众号进行洗脑,并辅之以线下活动,大肆招摇撞骗,给投资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财产和精神损失。
其中,借用了时下比较火热,但大众较为陌生的数字货币这一名称。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对《经济》记者表示,因为数字货币这几年比较热而且神秘,所以传销者选择了以此为标的。“但实质上,五行币并非数字货币。”
易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告诉《经济》记者,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而虚拟货币在我国境内是被严令禁止的,货币的发行权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谓的限量版货币都踩踏了这一红线。
“目前,全球对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研究应用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也告诉《经济》记者,市场上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狗狗币,以及我国民间的元宝币等。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国内也有相关网站提供交易。
比特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密码学的设计来确保货币流通各个环节安全性。据英国《金融时报》引用bitcoinity.org的数据称,2016年,比特币在中国的价格上涨145%。2016年下半年,人民币交易占全球比特币交易量的98%。
不过,这些数字货币都不是央行发行,“中国央行不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但允许交易”。于百程表示,另一个范畴的数字货币是央行主导的。中国央行在2014年成立了数字货币及应用研究小组,目前依然在探索阶段。
拒绝非理性回报
数字货币有着其天生的安全隐患或者说风险。“作为一种虚拟货币,其储存、交易的安全性面临前所未有的且与日俱增的挑战,稍有漏洞会影响整个货币信用体系稳定。”李高阳对记者称,数字货币币值极其不稳定、“过山车”式的市场行情、庞大的投机风险敞口和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都会对各国的经济安全形成巨大的威胁。
有鉴于此,对于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2013年底,我国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并禁止第三方支付参与比特币交易。
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如果出现打着数字货币名号进行传销等不法手段,很多人并不清楚要如何分辨和规避,他们需要有自己的考量,对于此类事件的投资者保护和监管力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在数字货币这一领域,央行在今年初有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李子川表示,是央行探索法定数字货币部分尝试,但还远未成型,“民间如果判断某种数字货币是否为传销,必须参考它的发行主体,而不是关注非理性的回报”。
从形态与监管的角度,微传销只是借了数字货币或者虚拟货币的名义,实际不能相提并论,对于传销在监管上是零容忍,对于可流通的虚拟货币,现在国内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它的可行性与范围还在探索中。
现在很多负责任的银行会提示金融消费者,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高息、暴富的承诺要保持清醒,防止跌落进传销陷阱。对于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会软件传播的内容,要看清本质,特别注意是否交纳会费或者变相交纳会费,是否“拉人头”来发展下线,是否存在复式计酬等。
新型传销亟待法律就位
对于传销的监督打击,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这些年都是在不遗余力。不过,互联网上的新型传销监管难度大,相关法律法规缺位,民众的认知不足等,导致力度依然不够。
从互联网安全的角度来看,对于像五行币之类的金融传销,监管方面应保持高压态势。“既要保护好投资者的权益,严厉打击投机和洗钱行为,也要维护好金融大局的稳定,防止出现系统性风险。”李高阳说。
于百程则认为,对于互联网上的新型传销,近几年出现比较多的是依靠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利用其具有“轻、快、隐”等特点进行传销,因此,监管上首先要加强微信等社交平台管控力度,落实实名制规定;其次,积极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互联网手段实施监管;第三,完善防治新型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加强对民众的风险教育等。
中国央行去年就透露,对于数字货币的研究工作早已启动,并明确要在研究的基础上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数字货币应用应该为期不远。
“正如央行所说,数字货币发展是历史的必然,未来会在很大程度上替代现有的货币。”于百程表示,作为一种探索,政府除了自身进行数字货币研究之外,对于比特币等也采取宽容和观察态度,对于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干扰金融秩序等事件也进行着严厉的打击。
作者:李雪娇 许亚岚
来源:《经济》杂志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特别链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华网政府部门交易机构证券期货四所两司新闻发布平台友情链接版权声明
关于报社关于本站广告发布免责条款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B2-20180749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8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