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编者按】在资本市场,上市公司IPO造假、欺诈发行、虚假信披……已不是新鲜事。此前,一家名为欣泰电气的创业板公司,因欺诈上市遭遇证监会“雷霆出击”,成为创业板退市第一股以及首例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受到A股市场的极大关注。业内称这或许是监管层动真格、趋严的信号。
事实上监管层对于企业“带病”上市、IPO造假等乱象的查处通报从未停止。欣泰事件之后,证监会专门部署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执法行动,截至10月底,已有1家IPO申报公司、5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立案调查对象。A股市场新一轮的监管风暴显然已经来临。
有人或许会问,为何企业屡屡IPO造假,在监管风暴之下也不惜“顶风作案”?监管层又为何要保持高压态势严管查处?本文将从现象、案例、成因、制度等多角度为读者解析。
□ 现象
上市公司造假手段有哪些?
在规范的资本市场,上市给公司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更易于筹集资金,有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品牌价值以及社会知名度等等。
想要上市的公司数量惊人,跨过法定的门槛却不容易。以创业板为例,证监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创业板拟上市的公司要求存续三年,且近两年连续盈利,注册资本足额缴纳,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得少于3000万元。此外,办法还设置了两项定量的业绩指标,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净利润金额、增长幅度、企业规模、主营业务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企业申报上市的过程中,业绩、信披、IPO过程等环节是公认的上市公司造假的“重灾区”,尤其是在业绩、财务等一些容易“暗箱操作”的关键处。为了获得上市资格,企业通过非正当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粉饰业绩的案件层出不穷。
据证监会通报显示,截至9月8日,有32家企业的IPO申请处于终止审查状态,这些企业中,主要存在信息披露、资金往来、业绩变脸等问题。在10月21日证监会通报的专项行动首批立案调查案件中,6家企业也都涉及到欺诈发行、招股说明书虚假披露、隐瞒财务信息等问题。
企业IPO造假问题备受市场诟病,招式也花样百出。如在关联交易中常见的利用“阴阳合同”虚构收入、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通过不良资产溢价转出、调节股权投资比例、虚增资产和漏列负债以及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创造利润等,都是常用的造假手段。
□ 案例
哪些上市公司曾造过假?
2013年,一场监管风暴席卷了资本市场。5月10日,证监会公布通报了万福生科涉嫌欺诈发行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的调查结果。万福生科于2011年上市,仅隔2年,万福生科被发现财务数据存在造假。最终,涉事各方都遭到了重罚,尤其是万福生科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开出保荐制度出台以来的“史上最高保荐罚单”——7665万元罚金,并设立3亿元专项基金赔偿投资者损失。
万福生科造假事件在A股市场上显然并非个例。
【IPO造假】
海联讯IPO造假上市案是继万福生科之后又一起恶性欺诈发行案件,2013年3月的一个晚间,海联讯称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不久后真相被揭开:为骗取发行核准,海联讯在IPO申请文件中,违规虚构收回应收账款和虚增营业收入,并在上市后继续虚构收入,以掩盖其IPO阶段的造假行为。最终,海联讯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0万元,并782万元的非法所募资金2%的罚款,14名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业绩变脸】
业绩变脸,是企业财报中常会遇见的一种现象。或变好或变坏,变好皆大欢喜;变坏企业则往往陷入“尴尬境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信披及保荐机构“荐而不保”等都可能导致“业绩变脸”。
华锐风电便是典型案例之一。在2011年的年报中,华锐风电通过制作虚假吊装单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当年利润2.78亿,因业绩造假该公司在上市不久随即遭遇了业绩“变脸”,连续两年亏损,在2014年5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告并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
【信披造假】
莲花味精2014年6月14日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披露,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信息披露违法以及2007、2008年虚增收入达4.944亿元。最后,莲花味精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等相关人员一并罚款。
【财报造假】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风神股份在2015年3月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据证监会称,风神股份在2011年和2012年的年报中连续造假,分别虚减利润759.3万元和2212.5万元。最终风神股份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被处以5-60万元不等的罚款。
□ 成因
顶风作案 高收益低成本成“诱因”
为何企业要频频造假、屡禁不止,甚至无惧监管风暴“顶风作案”?
造假的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对等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有多位法律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造假很容易获得巨大收益,但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投资者的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却相对较小。
根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30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已发行证券的,处非法所募资金1%以上5%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万以上30万以下罚款。
另外,对于发行人、上市公司等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报送报告,或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在《证券法》第193条中也有类似规定。
60万的罚款,基本可以说是《证券法》规定的上限。在当前IPO造假频发的A股市场,相比上市后可能获得的巨大利润,顶格60万元的罚款显然无法震慑一批又一批的造假企业前仆后继。
此外,IPO造假、虚假信披给股民带来的损失也很难追偿。据媒体统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而投资者维权成功的案例并不多。包括蓝田股份案、东方电子案、万福生科案等在内,投资者获赔案例也不过10起左右。
□ 解析
整治“IPO造假”乱象需多方共同发力
IPO欺诈发行及虚假信披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信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如何治理乱象,斩断造假“黑手”,规范资本市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曹和平面对媒体采访时表示,对注册制下的企业上市进行监管,需要法律、监管部门、投资者以及市场等各方共同努力。
有专家提出,只有提高违法成本才能遏制企业财务造假行为,建议“下猛药”,建立严厉的问责和赔偿机制,修订《证券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媒体表示,违法成本低是上市公司信息造假的根本原因,或许应该借鉴国外的一些法案修法,在信息发布文件上签字、背书的高管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多措并举完善配套监管机制,建立严格的IPO财务审核机制,全面围堵“IPO造假”。从此前证监会对IPO申请企业的审核情况来看,企业的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真实性一直是关注重心。
今年10月,证监会表示,将在前期核查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深入调查,同时对保荐、审计评估和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是否勤勉尽责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及保荐、审计等中介机构的诚信、法治建设也不容忽视。有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提出,除了提升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外,对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所等中介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力度,严惩串通造假上市行为,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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