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所代理的首批13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于2017年1月9日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当场获得法院受理,该13位投资者共计索赔302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以及利息损失。
此前于2016年12月22日,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时,据其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过去14天。经记者不完全统计,处罚事先告知到正式处罚,通常需要数月的周期,神马股份在事先告知14天后就收到正式处罚,并无先例。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事实,神马股份虚增2014年度及2015年半年度高达78亿营业收入,其中,虚增2014 年年度营业收入 5,343,419,931.06元,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中 虚 增 营 业 收 入2,512,108,098.07 元。除此之外,神马股份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2014 年度以及2015年上半年关联交易的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神马股份处以人民币4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3至5万不等的罚款。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的顶格罚金为人民币60万元,神马股份财务造假金额史无前例,完全达到了顶格处罚的标准,证监会仅处以40万元的罚款,执法标准确显宽松。
“这仅是首批起诉的投资者,目前还有大量投资者正在准备诉讼材料,预计神马股份会遭遇数千万级别的投资者索赔诉讼”王智斌说,“我们将很快提交后续批次投资者的索赔资料”。
王智斌认为,神马股份虚增业绩的行为显然对投资者构成了误导,基于合理信赖而买入神马股份的投资者,有权就其损失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2015年4月25日至2015年12月3日期间买入神马股份且至2015年12月3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其损失与神马股份虚增业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部分投资者依法可以提起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