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7月7日电(记者姚湜)近日吉林省下发文件进行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每人每月增加35元的基础上,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工伤退休人员可再增加不同额度的养老金。
据介绍,此次吉林省将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除每人每月固定增加35元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另外,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