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策民生】健康险扩面提质 政策利好呼之欲出

新华社

  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何凡 游苏杭)需要的保险品种少,想买的保险买不到,合适的保险买不起……如果你碰到过这样的问题,来看看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的最新政策讯息吧。

  众所周知,我们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除了社保的保障,还需要商业健康险来补充,不过,现在商业险的覆盖面有限,只针对年轻健康群体承保的同质化产品很多。

  针对这个民生痛点,国务院常务会议于9日召开,在相关部署中有三个明确要点:一是支持开发更多针对大病的保险产品,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二是促进开发产品,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三是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做好与基本医保等的衔接补充

  当前我国虽然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并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不过,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的提高面临瓶颈制约,保障力度依然有所不足。

  今年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提出“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并为我国未来五到十年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按照该文件规划的目标,到2025年,医疗保障制度要“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到2030年,要“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数据显示,我国卫生总费用由2009年的1.7万亿元增至2018年的5.8万亿元,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但是群众的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仅占1/3左右。与此同时,个人医药支出在我国医药费用中的比重最近三年稳定在28%以上。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和上海健康医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2020)》指出,单纯依靠基本医保,不可能解决14亿人口的多层次医疗健康需求.需要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保障层次,实现无缝连接。

  由此可见,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此方面的最新部署,直指商业健康险当前存在的短板,鼓励支持优质产品服务供给,配套支持措施有望进一步细化完善,从而为市场发展铺就出更有利的政策环境。

  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的产品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不断加剧,老年健康保障的需求也持续增长。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数量有限的老年人保险产品,以及较为苛刻的投保门槛。

  银保监会2019年数据显示,保险公司在售产品中,被保险人可以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产品有2400余个,占人身险公司全部在售产品的1/3。其中,健康险产品1000余个,占全部老年人产品的42%,是产品数量最多的险种,主要保障疾病、医疗费用以及长期护理等责任。

  针对上述状况,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促进开发适应广大老龄群体需要和支付能力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事实上,在扩大商业健康险覆盖面方面,银保监会正持续推进。

  今年初,银保监会透露,将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创新、持续推进老年人商业保险发展。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提升产品开发和服务能力,结合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专属保险产品,重点在老年人需求较为强烈的疾病险、医疗险、长期护理险、意外险等领域进一步提高产品供给。

  “如果有病人买不到健康保险,那还要商业保险做什么?”在11月出席一活动时,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那些通过精准营销,只承保年轻健康群体,或通过产品升级淘汰被保险人,不符合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互助共济的商业健康保险的经营宗旨。

  鼓励将目录外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现在整个商业健康保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和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表示。

  据官方数据显示,2019年,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占比提升至3.61%,虽然自2012年以来,这一指标水平不断攀升,但发展水平依然偏低。

  《中国健康保险发展报告(2020)》认为,在我国100元的卫生费用当中,健康保险赔付支出尚不足4元,这说明健康保险对于医药卫生体系的影响力还是偏低的。

  此次国常会专门强调,要鼓励保险公司将医保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通过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提升健康保险发展和服务水平。

  “保险业要从实际出发,将目录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降低人民群众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才是保险行业价值所在。”黄洪指出,建议完善基本医保代理清单制度,将差异化的保障需求交给市场机制实现,尊重保险公司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政府进行必要的统筹和调节。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阎建军也认为,在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之后,我国面临着日益严重的医药费用增长压力。而具体改革思路包括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法人治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治理格局。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