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房产租赁成侵害个人信息最高发领域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1月18日电(张旭)“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三个领域,在多发行业领域中,房产租赁涉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占首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
1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据介绍,自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办各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1474件,查获涉案信息369.2万条,罚没款1946.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4件。
房产租赁领域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最多
“从查办案件的情况来看,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主要高发在房产租售、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三个领域。”杨红灿说,“在多发行业领域中,房产租赁涉案件数量和涉案信息数量均占首位,查办案件273件,涉案信息数量153.2万条,罚没款428.2万元,分别占18.5%,41.5%和22%。”
最突出的违法行为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710件,涉案信息276.3万条,罚没款1006.3万元,分别占总数的48.2%、74.8%和51.7%。
特点:多发、隐蔽、取证难度大
据介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案件具有多发性,隐蔽性以及案件查办难度大三个特点。从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查办等情况来看,违法行为涉及房产租售、小贷金融、教育培训、保险经纪、美容健身、装饰装修、旅游住宿等多个领域,与广大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此类违法行为较为隐蔽,违法经营者在非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往往通过便携式存储器、互联网等途径传递信息,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储存在网盘、电脑甚至手机中。在与消费者联系时,一般都是通过电话、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基本不与消费者直接见面。有的甚至利用修改软件隐藏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知道违法者真实身份。
案件查办难度大。电子文档具有难发现、难固定、易销毁的特点,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必须在第一时间综合运用控制现场、电子取证、讯问当事人等多种手段固定相关证据,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关键证据灭失。此外,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往往具有涉众、跨地域等特点,取证难度也相对较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杨红灿说,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杨红灿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开展“守护消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经营者法律意识、消费者维权能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