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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信诈骗是如何让受害人“蒙圈”的

人民法院报

  一线二线三线 只为把戏份做足

  经介绍加入一电信诈骗团伙,并伙同其他成员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一别墅内,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冒充社保及司法工作人员,以被害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且涉嫌犯罪需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为由骗取事主钱财,30余人组成的诈骗团伙拨打诈骗电话逾千次,涉案金额70余万元。

  7月2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对蔡某等13人作出判决,最高获刑三年零三个月。而在此前,虎丘法院于2016年5月17日以犯诈骗罪对同案犯王某等17人分别判处了五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现判决已生效。

  骗局 涉嫌洗钱让他慌了手脚

  2014年7月11日中午,家住苏州市虎丘区的林先生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湖北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声称林先生在湖北办了医保卡,非法消费国家禁用药品近2万余元。

  林先生表示自己没有在异地办过医保卡。对方提出,林先生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建议其报警,并将电话转到了“湖北公安局”。电话中的“陈警官”表示将帮助林先生处理这件事,并告知了分局电话,让林先生自己去核实。

  林先生拨打查询电话后,发现该号码确实是湖北公安局的电话。不久,他就接到了显示为该号码的电话,对方详细询问林先生的身份信息后称,有人用林先生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社保卡,卡内有200多万元资金,涉嫌洗钱,需要对林先生名下的账户进行资金比对。

  慌了手脚的林先生没有多想就相信了。据他事后回忆,“当时对方说,要证明我清白就必须清查我的银行账户,并把账户内的钱存到一个‘安全账户’内,清查完没问题就返还给我。”

  当天下午15时左右,林先生到邮政储蓄银行通过柜台将6万元现金转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又到建设银行通过柜台将3元现金转账至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之后对方一直未还,再拨打电话也无法取得联系,发现被骗了的林先生遂报警。

  供述 三线分工编好剧本行骗

  法院经审理查明,犯罪分子的诈骗窝点位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偏远郊区的一处别墅,团伙成员大多是被组织者以“出国务工”为名骗来。

  犯罪团伙成员王某2014年7月结识了一个名叫“通哥”的台湾人,王某说:“台湾人说介绍我到印尼那边物流公司上班,务工收入不错,月薪5000元加提成,最高时可以拿到十几万元,活也不累。”

  到达窝点后发现已有10余人在此工作,多数是台湾人。工作内容很简单:根据事先编好的剧本,拨打或接听电话。很快,熟悉了流程的王某又陆续在内地招人。

  钱某本在福建一家工厂工作,后经朋友介绍,说印尼务工收入十分可观,便与蔡某、李某等人被高薪诱骗到境外窝点。据多名嫌疑人交代,有专人给她们办理护照、订好机票。到达窝点后,钱某等人的护照、身份证等都被收走。

  她说,我们那里大约30多个人,每名新人会拿到一份剧本,上面详细讲述如何骗取受害者信任,新人必须反复操练台词,熟悉后才能上岗。

  “我和蔡某等是一线、李某等是二线,王某是三线。”据钱某供述,一线冒充医保人员,二线冒充公安局,三线冒充银行专员、检察官。

  至于具体的诈骗流程可谓环环相扣,令人防不胜防。据王某供述,第一步是先由“电脑射手”群发一段语音包到内地的一大批号码上,指称对方社保卡有故障,让对方按9转人工台咨询。一旦有电话转进来,“一线”就会负责接听,询问对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告知其医保卡有问题,要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处理。

  王某说,选择报案的电话会直接转到“二线”,他们冒充公安人员问对方家庭成员、名下资金等,经对方调查我们的号码确实是伪装过的公安相关号码后,我们再用此号码打给对方,说对方涉嫌非法洗黑钱,要对其名下资金进行清查。如果对方资金在1万元以下,“二线”会直接给对方一张卡号要求其转账;如果在1万元以上,就把电话转给“三线”,“三线”冒充经济调查科、检察院人员等,要对方把钱打到一个所谓的“安全账户”进行审查。

  判决 30名被告人先后落网被判刑

  像林先生这样遭遇的受害者并不在少数。2014年以来,苏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接报数起“医保卡非法报销”“电话欠费”“身份信息泄露涉嫌洗钱犯罪”等冒充公检法人员进行的电信诈骗案件,经侦查发现,电信诈骗窝点在印度尼西亚。2014年7月19日,专案组根据线索在印度尼西亚三宝隆省一窝点抓获嫌疑人30余人(其中台湾籍10余人),当场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同年7月24日,王某、钱某等17名中国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国。

  2016年5月17日,虎丘区法院依法对王某、钱某等17人以诈骗罪分别作出刑期不等的判决,其中王某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经继续审查,公安机关确认蔡某等人犯罪事实,并于2015年1月26日上网追逃,并报全国各口岸进行边控,2015年3月至10月,蔡某等13名嫌疑人依次落网或投案自首。

  虎丘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7日至7月15日,被告人蔡某伙同王某、钱某等人(均已判刑)至印度尼西亚诈骗窝点参加由他人(台湾地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组织,伙同组织内其他成员冒充医保人员、公安及清查专员等身份,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向大陆地区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并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70余万元。遂于7月28日一审对被告人蔡某等13人以犯诈骗罪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最高三年零三个月。

  至此,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跨国电信诈骗大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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