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暑热持续 高温“休息令”容不得讨价还价
连日来,全国多地暑热持续。16日,杭州市发布高温橙色预警,未来晴热天气还将“火力全开”。按照劳动部门的相关规定,高温天气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但记者采访发现,仍有一些工地为了赶工期,工人顶着烈日酷暑干活,调整作息的“休息令”形同虚设。(7月17日新华网)
虽然国家对高温补助的规定出台了很多年,但一些用人单位并没有严格执行,高温补贴成了“纸面福利”。因此,劳动保障部门把高温费发放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切入口,这是可以应该的。不过,比落实高温补贴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国家几部委联合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中,高温补贴仅是一个要点,除了高温补贴,该办法还对劳动者在高温下的工作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这样的保护性规定,被媒体和公众解读为高温“休息令”。很显然,高温“休息令”意在保障劳动者的健康。
可见,高温福利的外延不止是高温津贴,它还包括了对劳动者健康的保障。有些用人单位以为按规定足额发了高温补贴,就可以逼迫工人继续高温作业,其实,这是一个认知误区。即便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了高温津贴,也不能以此强制劳动者冒着高温持续工作,不能让高温侵蚀了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赶工期,或者是为了追求效率,要求劳动者在高温下持续高强度的工作,不想让工人休息。但是,劳动者休息不好,无疑是在透支自己的健康,乃至生命。事实上,高温下的持续工作,提高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了伤亡的悲剧,最后要为事故买单的还是用人单位。所以,严格遵守高温“休息令”,看似是体恤劳动者,其实也是在帮自己降低劳动成本。
尊重法律,敬畏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是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警示的底线。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确保劳动者的高温“休息令”,没有可讨价还价的余地,别等发生了事故,再拍大腿后悔。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