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条例下月起实施 经营民宿需办理工商登记
8月1日,《北京市旅游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首次对京城旅游市场的顽疾“一日游”单列专节作出明确规定,对违法从事“一日游”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故宫、天坛、颐和园、八达岭等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
热点区域旅游设施配置不完善
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非法“一日游”屡禁不绝的原因主要是来京旅游的游客多以散客为主,旅游散客占比达到九成以上,客观上存在着对“一日游”的需求。同时,本市旅游设施配置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特别是公共交通在十三陵、八达岭等热点旅游区域配置不完善,为非法“一日游”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非法“一日游”获利高、违法成本低,非法经营者有恃无恐。宋宇坦言,本市旅游信息提供散、乱、缺乏权威,政府公共旅游信息服务供给不足,给非法旅游信息以较大传播空间。
六类行为判定为非法“一日游”
《条例》集中列举了非法“一日游”的行为,包括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低价揽客,上车收取旅游合同以外的费用、强迫购物;擅自变更行程、甩团等行为。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条例》具体列举了六类非法“一日游”行为。
《条例》要求,旅行社组织前往长城、明十三陵等本市有多个同类景区或者景区内有多个同类收费景点的团队游,应当在旅游合同中明示游览景区或者景点的具体名称。《条例》明确,违反“一日游”相关规定的,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民宿需办理工商登记
宋宇表示,民宿渐成旅游潮流,本市乡村民宿起源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农家乐,城镇民宿则起步于2008年的“奥运人家”。对此,《条例》也单列一节作出规定,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民宿相关规定。北京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王鸿剑表示,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