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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头族”摔伤索赔地铁公司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晨报

   乘坐地铁时因列车紧急刹车,低头看手机的晓萌(化名)摔倒在车厢。事发后,她将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运营三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余万元。一审被判承担90%的责任并赔偿11万余元后,地铁公司提起上诉。近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月14日早上,25岁的晓萌在早高峰乘坐被告所属的地铁列车,行至东直门至雍和宫区间时,因列车发生信号故障,列车紧急制动导致其摔伤。事发时的录像显示,晓萌站立在列车车厢中,低头双手握手机,未扶车内的扶手,致倒地受伤。据晓萌说,经医院诊断,其为颅底骨折,后住院治疗。出院后,她又在家休假5个月,由母亲护理。此次受伤还导致其精神抑郁。去年11月,晓萌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余万元。

   地铁公司辩称,公司通过在车厢内张贴安全提示、循环播放注意安全的广播已尽到提示和管理义务,晓萌作为成年人应有注意义务,本次事故其有重大过错,地铁公司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愿意对原告有证据支持的损失部分按照20%进行赔偿。

   一审认为,晓萌在乘坐地铁列车时,因列车紧急制动而摔倒受伤,地铁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晓萌作为成年人在乘坐地铁列车时应尽到相应的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其在乘车时未握扶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并据此确定地铁公司承担90%的责任。对于原告提交的北京安定医院因抑郁产生的医疗费票据,法院认为,被告地铁列车紧急制动不能必然导致原告抑郁的状态,故没有支持。

   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晓萌11万余元后,地铁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开庭时,地铁公司表示,晓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其乘坐地铁时不扶扶手可能导致的后果可以或者应当预见。北京地铁为确保乘客安全,采用自动循环分区段的方式在运营过程中播放公益广播,告知乘客坐稳扶好,已尽到义务。晓萌未对自身的安全进行保护,应承担全部责任。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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