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哄抬通州房价将被严打 重点整治捂盘惜售虚假宣传

张钦北京青年报

  近期通州楼市出现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

  针对目前通州区房地产市场热炒城市副中心的概念,出现了区域价格上涨、开发商捂盘惜售的现象,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昨日明确表示,将采取五项措施予以应对,重点对媒体负面消息比较多、投诉比较多的项目实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恶意哄抬房价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主任徐贱云昨天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表示,目前北京市房屋成交量比较多,但是房价基本稳定。房价在经历了恢复性的上涨以后,将会保持相对的稳定状态,不会有大起大落。不过他也注意到目前北京市通州区房地产市场热炒城市副中心的概念,出现了区域价格上涨、开发商捂盘惜售的现象,为此住建委将采取五项措施予以应对。他强调,北京一直按照国家的各项调控政策措施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通过这几年的调控,投机性和投资性的需求基本被遏制,市场上基本为自住型和改善性的需求,无论是供方还是需求方总体上还是比较理性的,对于房价的预期也比较稳定。

  严打通州开发商捂盘惜售虚假宣传

  徐贱云表示,今年5月份以后,北京市东部地区的商品房成交量增加了不少,但是区域整体的价格还是平稳的。而针对近期北京通州区房地产市场热炒城市副中心的概念,出现了区域价格上涨以及开发商捂盘惜售等现象,为此住建委采取了五项相应措施。一是在通州区执行现有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特别是对商品住房限控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如果是非满五唯一住房的,要严格征收20%的所得税。二是加强土地市场的秩序管理。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会同属地部门密切检测通州区的房屋成交情况和价格的情况。四是加大执法查处的力度,加强再售项目的检查和对房地产经济机构的监管。重点对媒体负面消息比较多、投诉比较多的项目实行综合执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虚假宣传,恶意哄抬房价的行为。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解读市场,让老百姓了解市场的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市属国企建设保障房将面向社会公开配售

  北京市目前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保障房,通过盘活市属国有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型的商品住房,用于解决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同时,去年北京市也出台了一些文件,市属国有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还可以利用自有国有土地建设棚户区改造用的定向安置住房,专门用于满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的居住需求。

  对此,徐贱云表示,这些房子的产权房源都将面向社会公开配售,不存在福利分房的情况。他表示,无论是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住房还是定向安置房,这些房源都不是定向分配给国有企业的员工的,这些房源在供给对象、分配方式和程序上与其他的保障房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就算是本企业的员工,也需要参与社会公开的报名、审核、摇号、选房的程序,不会比其他申请人享有任何的优惠。

  大部分现有轮候家庭年底前可解决保障房

  对于石景山、海淀、丰台等区县家庭提出的何时解决经适房、限价房的问题,徐贱云表示,各区县政府也会继续努力,解决现有轮候备案家庭购买保障房,绝大部分家庭今年年底可以解决。据了解,截至7月底,北京市的保障性住房新开工建设7.5万套,完成了国家安居建设协调小组今年下达给北京市10.5万套建设任务的71.9%;基本建成了5.9万套,完成了年计划的8万套竣工任务的73.9%。整个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完成了92.8万套,目前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今年底完成100万套的筹建任务。

  自住房合同示范文本2到3个月内出台

  徐贱云表示,从2013年北京市推出了自住房政策以后,已经开通网上申购的项目达到了46个,提供房源46765套,实现了摇号分配35772套,已经认购了34000套,一次性认购率达到95%,自住房销售整体平稳。但从需求看,目前北京市的需求量依然较大,目前全市申购家庭达到了32万户。因此,自住型商品房今后还会作为北京市产权性保障房的一个主要类型继续开发建设,具体比例则要根据申购家庭情况以及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整体情况确定。

  针对群众反映的自住房的合同问题,徐贱云表示,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有保障性的商品房,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此,北京市住建委将争取在两至三个月内尽快出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做到合同文本统一规范,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还将建立合同风险评估机制,组织业界专家对自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逆签约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防止风险的发生。今后,自住房开通网上申购时要同步公示销售合同,征求申购家庭的意见,接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