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设私人会所
证券时报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通知,自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设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7日转发住建部等十部门通知,自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设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