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改委解读票价调整 儿童免票身高拟涨至1.3米
市发改委解读票价调整 公共财政仍承担50%以上的投入责任 保持特定人群优惠政策 同时——
儿童免票身高拟涨至1.3米
对于票价调整,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上午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此次公共交通价格调整方案的制定主要体现了3个原则:坚持公益性、公平性;坚持安全性、便捷性;坚持可承受性、可持续性。
价格调整后,公共财政仍承担50%以上的投入责任。同时,轨道通勤优惠折扣最高5折,地面公交仍实行普惠票价。
在继续保持特定人群优惠政策的同时,考虑儿童身高普遍提高的实际状况,儿童乘车免票身高拟由1.2米提高至1.3米。
此外,本市还将建立一个综合评估机制,五年左右要对票价进行总体评估。
体现公益性、公平性
公共财政仍承担50%以上投入
按照两个提交听证会讨论的方案,轨道交通平均票价水平在4.3元或4.4元左右,地面公交平均票价水平在1.3元或1.5元左右,与目前本市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的完全成本比,公共财政仍分别承担着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总成本的50%左右和62%左右。
在轨道交通方面,公共财政承担主要建设投入及大部分设施的更新改造任务;在地面公交方面,公共财政承担着场站、车辆更新及部分其他运营成本。
从乘客负担水平看,票价调整后,乘客支出确实将有所增加,支出增加的幅度将根据乘坐的频次及距离的长短有所差异,符合多乘坐多付费的规律。
在乘客平均负担水平的安排上,把握了两个不高于:平均每人每公里价格(平均运价率)不高于国内同类城市价格水平,月平均支出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高于2007年票价改革前的相对价格水平。
具体来看,听证方案中轨道交通的平均运价率约每人每公里0.29元,与上海基本相当,略低于广州、深圳等地;按照2013年路网实际统计的乘客乘坐情况测算,轨道交通两个方案单次票价在6元以内的乘客分别占92.69%和94.34%;按照平均每天乘坐2次轨道交通,每月22个工作日测算,乘客月平均支出约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低于2007年票价改革前7%的水平。
听证方案中两个地面公交的平均运价率分别为每人每公里0.19元和0.16元,均低于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地面公交两个方案单次票价在2元以内的乘客分别占88.43%和93.86%;按照平均每天2次地面公交出行(共需乘坐3条公交线路),每月22个工作日测算,乘客月平均支出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8%和2.4%,不高于2007年票价改革前3%的比例。
同时,轨道通勤优惠折扣最高5折,地面公交仍实行普惠票价。
儿童免票线拟提高到1.3米
轨道交通继续给予离休干部、解放军士兵、武警士兵、伤残人民警察、盲残人士、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人员7类特定人群免票优惠政策。地面公交继续给予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离休干部、解放军士兵、武警士兵、伤残人民警察、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人员8类特定人群免票优惠政策,同时,继续给予学生半价优惠政策。
提高儿童乘车免票线标准。考虑儿童身高普遍提高的实际状况,本次将儿童乘车免票身高由1.2米提高至1.3米。
低收入人群
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将综合测算公共交通票价调整对低收入人群的支出影响,在当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时予以补偿,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体现安全性、便捷性
保持地上地下合理比价关系
轨道交通运行速度快、准点率高,而地面交通覆盖面广、线路通达性强。
所以在票价设计上,使地面公交承担更多的普遍服务责任,同时引导大家选择地面公交出行,实施提高地面公交准点率、提高通行速度等措施。
在听证方案中,地面公交与轨道交通的平均票价水平安排在每人次1.3-1.5元和每人次4.3-4.4元左右,比价关系在1:3左右,保持一定的比价关系,体现出两者不同的特点和功能。
引导短途出行选择地面公交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短途出行选择地面公交,中长途出行选择轨道交通。
目前地铁乘客出行距离在5公里以内的约占10.8%,10公里以内的约占32.7%,短距离出行占比较高,因此,在听证方案中轨道交通的起步里程设计在3或6公里,票价2元或3元;地面公交的起步里程略高于轨道交通,相应加大至5或10公里,票价1元,地面公交起步里程长于轨道交通,起步价格也显著低于轨道交通,以引导短途出行更多地选择地面公交。
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同价
实现城乡一体、同城同价,推动线网优化调整,促进便捷出行。
目前,地面公交中市区与市郊线路之间票价不统一,计费方法不统一。
例如:计程票制中,市区线路按12公里1元起价,每增加5公里加价0.5元计价,而市郊线路有按10公里1元起价,每增加10公里加价1元计价的,还有按10公里2元起价,每增加5公里加价1元计价的。
一方面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同线同程价格不一,乘客有意见,加大了线路优化调整难度。
因此,在听证方案中将地面公交现行市区和市郊的四种票制票价,合并计程票制票价,实现同城同价、城乡一体,以促进线网的优化调整,方便出行。
体现可承受性、可持续性
动态评估约5年一次
为提高定价政策的透明度,参照国内外票价管理经验,建立一个公共交通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核心是让公共交通价格逐步反映运营成本变化情况,理顺价格机制,避免价格矛盾积累。
建立一个调价公式,开展票价年度评估,相机进行动态调整。
调价公式主要考虑公交企业总成本中扣除资产折旧类费用后可变成本,即人工成本、动力成本以及维修、管理等可变成本的变动情况,依据各项成本在可变成本中的权重,计算这些成本变化对现行票价的影响,测算票价调整水平。
如果需要进行调整,相关调整方案将经过第三方机构专项评估,进行充分地研究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同时,公式中设置了调整上限,年度调整幅度不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避免对乘客支出产生较大影响。
建立一个综合评估机制,每5年左右要对票价进行总体评估,根据公共交通定期成本监审数据、城市交通发展状况、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对调价公式和票价政策进行总体评估,适时进行系统调整,经过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明确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定价政策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及时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及时疏导价格矛盾,符合市场机制发展要求,对增强行业发展活力及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其他亮点
地铁完全成本8.56元/人次
公交完全成本3.46元/人次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具体工作由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2014年初,市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队组织专门的成本工作小组,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辅助,对本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013年度成本进行了审核。
此次成本监审工作涉及公共交通运营和资产管理共计81家核算机构,历时半年多的时间。
成本调查队在企业填报数据的基础上,按照定价成本指标体系对企业财务成本项目进行重新归类,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原则对企业填报成本中的非主营业务成本、有其他收入补偿的成本、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成本等都进行了剔除和调整,最终确认运营企业的成本,形成了最终定价成本。
2013年轨道交通完全成本每人次8.56元,扣除洞体等土建折旧的成本为每人次6.98元;地面公交完全成本每人次3.46元,扣除场站折旧的成本为每人次3.43元。
成本监审报告 首次主动上网公开
在历次价格调整过程中,成本始终是社会和听证会参加人关注的问题。
现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要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但未要求向社会公开。因此,以往成本监审报告仅提供给听证会参加人。
今年上半年居民水价调整时,国家规定要公开相关企业成本。
这次在公布价格听证方案的同时,发改委首次主动将公共交通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同步向社会公开,在本市及全国都属首次。
积极推动企业成本公开,一方面是便于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监督企业成本和发展情况,另一方面是要推动企业进一步规范成本核算,加强成本控制。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定价成本监审主要依据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企业成本的监督审核,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企业成本 推动每年主动公开
为了让公众更好地了解、监督企业成本和发展情况,今后,发改委还将定期开展公共交通企业成本监审,并推动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建立企业年度运营收支情况公开制度,每年通过其网站对外公布经审计的运营收支情况。
优待凭证 将向刷卡计次转变
票价调整后,有关部门还将加强特定人群免费乘车服务管理。保持并切实落实特殊人群的各项公交优待政策,确保“应享尽享”;通过证件(证卡)与公交一卡通相结合,实现凭证验证向刷卡计次转变,并进一步提高准确管理和精准服务水平,防止特殊人群公交优待被冒用、盗用、滥用。
例如,完善优待对象数据库,通过与殡葬信息、政策退出等相关数据相对接,防止优待卡被冒用、盗用;设定优待卡的有效期,期满后经审核后再次激活方可继续使用;争取公交一卡通充值点、地铁站点随时可对超出有效期的优待卡进行锁定。(记者 武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