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年夜饭市场:"一桌难求"遇清冷年关 天价饭无人问津

商意盈、徐艺婷新华网

  “一桌难求”遇清冷年关 天价不再迎家庭聚餐——浙江部分地区年夜饭市场走访见闻

  新华网杭州1月25日电(商意盈、徐艺婷)临近年关,年夜饭又成了人们的关注点。与往年“一桌难求”和“天价年夜饭”频现的情况不同,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之后,浙江不少酒店都遭遇单位年夜饭“零预订”,“天价年夜饭”无人问津的情况。酒店纷纷降价走平民化路线,迎合市场需求。

  单位年夜饭遭遇“寒流”

  “往年的年夜饭生意真是好得不得了,很早就订完了,整个情况就是市场有需求,但我们应付不过来。今年不同,虽然订桌的数量还行,但与往年根本没法比。”杭州大酒店的营销经理郑小姐说,今年除了民企之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来订年夜饭的一家都没有。

  据了解,自中央相关规定出台以后,浙江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都陆续取消了各种聚餐和团拜活动,这一情况在今年的年夜饭市场表现尤其明显。

  杭州市余杭区基层公务员张兴告诉记者,他们单位以前的年夜饭有十多桌,一般在就近的酒店举行,价位稳定在1200元左右一桌。除了自己单位的年夜饭,一般还会参加上下级单位的“团拜会”,年底放假前几乎都是在赶年夜饭。

  “年夜饭现场往往还伴有节目表演和抽奖。抽奖都是人人有奖,最好的奖品价值数千元,最次的也要上百元,这算下来就不下数万元了,这是大头。”张兴说,年夜饭取消,抽奖自然也没有了。不但如此,往年作为年终福利的油、水果等产品也都被禁发。

  杭州一家机关单位领导徐一信说,往年吃年夜饭是惯例,但从去年开始大家也慢慢习惯不吃年夜饭了。他认为取消年夜饭对单位、对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每年年夜饭和文娱活动的筹备其实也都要耗费不少的人力和财力,基本要费时半个月左右。现在就简单多了,对我们来说,其实也是一种减负。”

  “天价年夜饭”踪影难觅

  单位年夜饭遇冷,浙江的不少星级酒店营业额都受到影响,中高档酒店更愿意去考虑普通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体验,将重心转移到平民路线的家庭聚餐,也推出半成品年夜饭以及网上团购业务,以期减少与往年的营业差额。

  浙江国际大酒店中餐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年夜饭的市场变化的确比较明显。前几年商务聚餐比较多的两个中餐厅,到年底都会比较热闹,去年都还有不少单位来预订。但今年,“突然一家都没有了,跟集体消失了一样”,为了适应市场变化,酒店今年适时推出了中低价格的年夜饭,适合家庭聚餐。

  “今年受影响是肯定的,这个跑不了。我们酒店往年年夜饭最低也不会低于2000元一桌,今年一桌都在1000多元。就算走平民路线,推出各种优惠活动,保守估计的话,营业额还是会降低30%左右吧。”杭州大酒店营销经理郑小姐说,单位已经减少龙虾等高价菜物料的采购,点高价菜的远远不如以前多。

  从杭州有较好口碑的大华饭店年夜饭预订情况来看,也基本只能做来杭州的游客和家庭聚餐的生意。该饭店工作人员马小姐说,以前每桌超过3000元,今年基本定在2600元以内。

  除了年夜饭价格普遍走低,往年曾经出现的“天价年夜饭”在浙江也难觅踪影。据媒体报道,江苏省苏州市一家五星级饭店曾推出高达38万元的年夜饭,杭州也曾出现过8万元、19.8万元一桌的年夜饭。

  对此,杭州中强大酒店、天汇大酒店等餐饮部负责人纷纷表示,今年应该不会出现类似价位的年夜饭,因为没有市场。浙江一家五星酒店工作人员说:“‘天价年夜饭’‘天价圣诞餐’基本都是买的不吃,吃的不买,不是公款消费就是企业用来拉关系的。今年即使有企业敢送,公务人员估计也不太有人敢来吃,所以这块市场我们就放弃了。”

  专家认为取消单位年夜饭应成常态

  盛行多年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吃年夜饭现象一直被诟病良多,如今风气渐清。多位专家认为,这是中央反腐力度和决心的体现。同时,这样的做法贵在坚持,应该让取消单位年夜饭成为常态。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管理系主任范伯乃教授说:“公务员吃年夜饭,花的是纳税人的钱,这本身就不公平,是一种变相的福利。公务员不吃年夜饭在今后应该成为常态。”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认为,这是中央反腐败反浪费的规定起到了好的作用,是值得叫好的事情,关键在于是否能够长久坚持。

  范柏乃说,中央出台规定以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配套起来。在廉政建设方面,领导干部待遇标准、机关差旅和会议餐费等都有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在这种全面系统改革的情况下,公务员不吃单位年夜饭的现象应该会是持续的,常态化的,将成为一种新的习惯。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