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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你幸福吗?——重大民生举措一年盘点

吴振东、罗争光新华网

  2012年,为了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中央和地方不断推出一系列夯实民生的切实举措,使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重大民生得到进一步改善,发展成果为更多国人所共享。

  养老:边“织网”边“升级”

  “参加新农保,政府还贴钱,这事划算!”辽宁省普兰店市47岁农妇王淑霞说。她和丈夫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新政策,等她60岁时,家里每月能领养老金400多元。

  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面铺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也向着全覆盖的目标继续迈进。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消息,截至今年9月底,城乡居民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4.49亿,加上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国已经编织起一张覆盖超过7亿人的养老保障网络。

  最近,人社部还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求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

  在覆盖全面的托底政策之外,各地还纷纷探索将养老从保障向服务“升级”。如河北肥乡县把闲置学校、文化大院改造成低成本、互助式养老院,被群众称为“家门口的幸福院”,其模式正向全国推广。

  住房:建好、管好保障房一个都不能少

  “住有所居”是幸福生活的依托。在中央和地方协同努力下,今年前10个月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新开工722万套,基本建成505万套,2012年计划指标提前完成。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得到进一步缓解。

  一些地区保障房准入门槛继续降低。郑州市出台新规,将公租房申请者的月收入或月工资线标准“逐步由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调整至6倍,‘十二五’期间继续调整至8倍”。如今,在郑务工人员月工资不高于2280元即可申请公租房。

  保障房不仅要大力建设,还要建好、管好。今年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政策为保障房工程质量戴上“紧箍咒”。如上海已着手建立保障房档案库,实行“一房一档”,定期向社会公示,质量不达标房屋政府将不予回购,并启动“黑名单”机制和质量监察机制,严惩保障房质量违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保障房如何把好“入住”的门,管好“退出”的窗?各地纷纷探索实践。上海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效果显著,平台中的“电子比对专线”涵盖社保、税务、公积金等14个部门和单位,能把分散的居民经济状况信息进行充分整合和比对,对超过准入标准的居民予以“劝退”。

  教育:减负、安全、公平齐头并进

  今年初,相关部门明确规定“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4%”。最近,财政部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加大义务教育经费统筹力度,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经费安排上要重点向农村、边远、民族、贫困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

  黄色的“大鼻子”校车无疑是2012年中国校车安全的象征。2011年底的甘肃校车事故,引发全国人民对校车安全的极大关注。今年春季开学,在上海崇明县新配置的17辆校车中,9辆“大鼻子”校车格外显眼。随后,江苏、陕西、安徽、宁夏等地也纷纷推出同类校车。改进和提高校车安全,已成为各地的一项实事举措。4月10日,国务院公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校车安全有了法律的保障。

  进入2012年,“异地高考”成为推进教育公平新的重要举措。今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要求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底前因地制宜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高考的问题。截至目前,山东、福建、上海等15个省市已明确表态。尽管围绕“异地高考”的具体政策仍有争论,但大方向已确定无疑。

  医疗:补上全民医保的“短板”

  “因病致贫”是许多家庭幸福路上的“拦路虎”,而“大病医保”则是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的一块“短板”。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的大病医保制度将全面铺开。依据最新补偿标准,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

  “大病医保”是帮助部分人减压,公立医院改革、破解“以药养医”等举措则是为更多普通百姓降低医疗成本。今年,全国2000多家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稳步推进,中央财政按每县市300万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如北京友谊医院7月1日启动改革试点,1500余种药品全面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和诊疗费也同时取消,推出医事服务费以提高医疗技术价值。一个月后,次均医疗费用由450元下降到380元,次均药费降幅达30%以上。 (记者吴振东、罗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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