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说,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得知,此前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在其草案修改稿中删除了10天育婴假、“男性关爱日”、女性弹性退休等规定,也就是说,当时曾广为赞誉的人性化条例,被删除了最为重要的一些内容,还能有多少作用实在是难说了。
但也不能说取消这些条款的说法完全没有道理。比如说这个“家有3岁内宝宝的新爸爸妈妈每年可享10天“育婴假””吧,取消的理由是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求删除相关内容。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涤也表示,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在当前情况下,增加奖励假期,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由于放假时间较长,反而会更加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的就业。
关于法定假期应该由国家规定,地方不宜规定基本算是胡扯,实际上很多地方由于自己的特殊情况都有特殊规定,少数民族地区的火把节之类的地域性节日放假就是例子。当然,那是针对少数群体的假日,但生孩子也不是每年都做的事儿、不是人人都做的事儿嘛。地方条例在这方面有所规定,并不一定违反地方立法的原则。
实际上对于经济的担心倒是更为主要的原因。如果正式规定假期的话,工作者用不用是一回事,企业根据法定假期执行相应的工资等政策是另外一回事。就像各个节日加班一样,休息拿正常工资、加班拿双份或者三份工资。多了假期,自然也就是企业要多付出一些工资成本,反正是要不岗位没人、要不账号上少钱。
深圳市有关部门如此为企业考虑,确实令人感动。深圳这个特区以特殊的地理位置、优惠的政策为立足点,成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凡事以企业的角度来思考未必算是错的。但无论什么企业也是人在做,当年为发展经济而牺牲一部分劳动者权益,现在好不容易想起人性化来了,经济这根筋又再次绷紧,两者拉锯的结果,就是人性这根橡皮筋又缩回去了。
其实我个人倒是对另外一个理由比较认可,即放假时间长反而会导致企业不愿雇用女性员工,从而妨碍女性员工就业。
这个理由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现象,由于本身的生理特点以及国家对于女性生育的保护,使得女性在职场上确实已经处于劣势。我自己也经营企业,要是手下得力的同事有一天猛然告诉我她要生孩子了,估计我脑子也会“嗡”一下。好几个月不能上班的话,临时找人代替不但麻烦,而且很可能造成某些工作的断裂。记得有新闻曾经说过,有的企业要求女性员工几年之内不能要孩子什么的,虽然看上去挺没人性的,但不经营企业的话,真是不知道其中的无奈。
这个问题如何解决,老实说谁也没有办法,除非人类的繁衍模式改变,否则这是个无解的问题。其实我倒是有个主意,即如果企业提供了这样的假期与待遇的话,这部分可以冲抵一些税款。我们知道,现在企业的税还是挺高的,能用这样的方式减免一些,企业也可不受损失、劳动者也可享受福利。当然,税收会少一些。但您不能又想着多收钱、又想着人性化管理,两边全都不耽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