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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评·一线评论丨莫让“烂尾”的通报蚕食公信力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8日电 题:莫让“烂尾”的通报蚕食公信力

  新华社记者刘佳敏

  岁末年初,一些地方和部门加大了过往一年舆情通报的发布。但记者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在初期通报中往往表示要“严肃处理”“深入调查”,但随着舆论热度下降,承诺的调查却不了了之,成了“烂尾工程”。这类“烂尾”的通报,不仅无法回应公众期待,反而会蚕食群众信任、侵蚀公信力。

  “通报烂尾”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有的虎头蛇尾,待舆论关注减退,调查与处理结果却石沉大海;有的语焉不详,用“高度重视”等笼统表述代替具体问责,对核心问题避重就轻;有的信息披露像挤牙膏,不是完整全面披露信息,而是遮遮掩掩“等等看”。

  “烂尾”的通报非但不能平息公众疑虑,还可能引发更强烈的舆情震荡。信息披露不充分留下的真空地带,很可能会被猜测、臆断乃至谣言填充,给后续处理增添难度。

  “烂尾”通报的滋生,究其根源是政绩观错位,群众观念淡薄。遇到公共事件,一些地方和干部第一反应是应付舆情,而非应对问题;发通报是怕上级追责,而不是为回应群众关切。有的领导干部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觉得“舆情一降温,监督即退场”。监督与问责未形成闭环,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通报烂尾”。通报中的问题整改是否进行、效果究竟如何,往往缺少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监督问责,使得“重表态、轻落实”几乎无需代价。

  根治“烂尾”的通报,要从根源上扭转视舆情为洪水猛兽的观念。通报不是“权宜之计”。发通报的目的不是“让事快点过去”,而是“公布真相、回应关切、解决问题”。要将通报作为有效的沟通手段,把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讲清楚,切切实实拿出解决办法,让通报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推动问题整改的契机。

  根治“烂尾”的通报,需要建立刚性督办与公开反馈制度。通报里的措施谁来负责、进度如何、何时完成、成效怎样,都要有人管,都应拉出来“晒晒”,形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合力。

  舆论关注会转移,但问题不会消失;热搜会更新,但记忆不会抹去。只有当人民群众的期待“句句有回应、事事有着落”,信任才会真正生根,公信力才能真正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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