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养老金融产品供给能力和创新力度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比达18.7%。2021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随着老年人可支配收入增加,他们对投资理财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为了摸清老年群体对金融服务的实际需要,笔者近期开展了一次问卷调研,从离退休群体角度反映养老金融需求,以指导养老金融供给。由于离退休群体需求的复杂性,很难从一个调研活动摸清全部离退休群体全面需求,因此,笔者调研活动从国有金融企业离退休群体着手,涵盖该群体生活爱好、经济状况、健康状况、产品服务类等养老需求等方面的内容。本次调研共收到7462份有效问卷,调研对象虽是金融退休群体,但在养老金融供给的充分性、差异性、便捷性等方面对各层次老年群体有同样的参考意义。
养老金融需求与供给现状
从调研情况看,离退休群体对养老投资规划意愿强烈,但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不高;关注养老金融产品的风险性,但对长期养老资金规划不足;年龄越长数字鸿沟越大;不同年龄段对养老产品需求差异大,但均对提供非金融服务有需求。
(一)养老金融需求旺盛
(1)对参与养老金融服务的意愿较大,空间较广。调研对象养老投资规划意愿旺盛,有70.4%的调研对象愿意或非常愿意规划养老投资,特别是低龄老人,接纳度更高,他们养老金储备量相对较足。改革开放后,最先享受经济发展红利的人群逐步迈入老年阶段,央行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调查显示,户主年龄56-64岁的家庭户均总资产最高,其次为46-55岁,这部分群体有较强养老资产储备需求,随着长寿时代的到来,他们不满足以短期银行存款和理财为主的资产配置,希望可以有一个较长期稳定又多元化的投资,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显示,有将近77.8%调研对象的储备金额在50万元以下,有22%的调查对象储备金额超过了50万元。这表明我国养老金融发展滞后于老龄化进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以及养老投资规划理念的深入,将有更多“已老”人群和“未老”人群越来越关注养老金融发展。必须加快养老金融发展步伐,着力解决养老金融不充分问题。(2)渴望填平“数字鸿沟”。跨越“数字鸿沟”也是养老金融服务绕不过去的问题,老年群体对传统的支付结算等方面较为依赖,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服务渠道向智能化、便捷化、自动化转变,面对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部分老年群体无法完全融入数字时代,导致老年人对数字支付工具敬而远之,很难享受数字金融带来的便利性。调研中有接近六成(59.2%)调研对象购买产品更愿意到银行网点,即使到网点办业务也会遇到智能终端机操作等“数字鸿沟”问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了解到部分老年人期望尝试智能支付,又充满困惑感、无力感和缺乏安全感,对生活用品扫码、医疗发票打印、线上保险理赔等电子支付和操作方式,不敢轻易尝试,担心操作错误造成损失,特别是近年来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时有发生,导致老年人对数字支付望而生畏。(3)注重风险性,对复杂金融产品接纳程度低。调研中发现,大部分调研对象未意识到养老储备对于应对长寿风险的重要性,不愿意牺牲流动性将储蓄转为长期的养老储备资金,仅有少部分(3.8%)调研对象在工作时购买了年金保险,也仅有6%的调研对象认为FOF养老目标基金是可选择的养老金融产品,整体对养老资金规划欠缺。随着年龄的增长,对基金、保险等产品的接纳度下降。调研中,我们对国际上以房养老最为成功的模式反向抵押贷款参与意愿进行了调研,78%的调研对象不愿意参与此类业务。(4)更加关注健康医疗、日常生活相结合的金融产品,调研对象对养老金融的需求已升级为包括财富管理、健康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调研中显示,调研对象对建立15分钟养老圈的需求旺盛,对金融机构提供的非金融服务比较看重,集中在帮助联系当地医院和医生(占比34.2%)、帮助安排保洁、维修(占比29.3%)、定期电话问候健康或生活(占比24.5%)。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健康生活、品质养老的需求认识度越来越高,对美好养老生活的期望值增加,逐渐成为刚需,而单纯依靠政府医疗和民政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能很好地满足这种需求的升级变化,金融机构在金融+健康医疗方面有很大的探索空间。
(二)养老金融供给不足
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布局应对老龄化社会到来,其中对养老金融的支持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从现实情况看,养老金融供给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存在,尤其是个人养老金融发展滞后。(1)养老金三个支柱不平衡。在现有养老金三支柱中,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一支独大”,目前已覆盖约10亿人,覆盖率达70%;第二支柱受企业经营情况影响人群覆盖面窄,企业年金仅覆盖2700万人,职业年金覆盖3500万人,二者合计覆盖6000多万人,占城镇总就业人口的6.9%;第三支柱处于起步阶段,参与人数更少,市场份额低,个人在养老规划、养老金准备方面缺口大。(2)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足。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除个人税收递延商业养老保险外,还有2018年推出的养老目标基金。2021年试点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虽涵盖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细分行业,但市场份额较小,截至2022年一季度末,4家试点机构共发售16只养老理财产品,超过16.5万投资者累计认购约420亿元。养老目标基金资产净值约为1000亿元,个人递延商业养老保险累计保险收入6亿多元,参保人数仅有5万多人。养老型的金融产品不仅占比低,也缺乏多元化;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相对于人口快速老龄化以及由此派生的金融服务需求,我国养老金融供给相对不足。(3)养老金融缺乏监管,欺诈案件时有发生。近年来,以养老金融之名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犯罪,一些打着“养老理财”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严重损害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这些案件的背后,不难发现金融监管缺失,未能及时有效采取监管措施等方面的原因,形成社会问题。
多举措提升养老金融产品数量和质量
(一)充分认识加快养老金融发展的重要性
积极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是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部署,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发展养老金融势在必行。我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大、程度深、速度快,预计“十四五”末期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程度,人口老龄化将是我国今后较长时间的基本国情。人口老龄化进度的加快以及长寿时代带病长期生存的现状,会增加积累养老资产的金融产品服务需求,加快发展养老金融既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要,也是金融开拓市场的必要。市场上对专属养老金融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均有较高需求。养老金融业务是一块大蛋糕,前景广阔。
(二)加快养老金融产品顶层设计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深,未来我国养老市场具备巨大的提升空间,金融应当坚持为民初心,发挥金融的经济核心作用,加快养老金融产品的顶层设计,充分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根据不同阶段有养老需求人群的风险偏好、财富积累、收入现金流等特征,形成不同年龄客群的差异化、系统化产品组合,提高养老金融供给能力,在养老金融业务发展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有与好”的关系。加大第三支柱建设,加快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加强养老储备意识教育,调研反映对养老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养老金融的养老特征不明显,数量少,必须解决从稀缺到充足的问题;养老金融服务还要在“好”上下功夫,加大研究和探索,洞悉投资者的养老需求,了解投资者财务目标、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投资时限,制定多元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不同需求客群进行市场细分,设计分层产品体系,开发全生命周期个人产品。推出更多有利于养老稳健增值的产品,探索通过长期投资、价值投资为参与人提供合理回报。二是“已老与未老”的关系。养老金融产品不仅服务“已老”的客户群体,更多的是面向有养老需求的“未老”人群。2021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37.4%,且近年来逐年降低,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保持在70%-80%。为维持退休后生活水平不变,“未老”人群需加大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的储备。所以,养老金融要延伸“供老族+养老规划”中青年人,围绕养老规划及家庭视角下的供老、赡老需求,建立以养老金三支柱为基础的养老财富管理产品体系,将财富管理在养老服务领域纵向发展。利用“复利原理”将理财、保险、信托等产品进行组合,满足财富传承和风险保障需求,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的产品服务和财富规划,由“个人养老”金融服务转变为“家庭养老”金融服务。三是“单一产品与场景联接”的关系。养老金融包含养老金融产品和养老金融服务两方面内容。将产品与服务串联,围绕养老生活和老年人特征提供场景式金融服务,从现金管理、支付服务和普惠金融等方面入手,联接金融网点、水电气缴费、医院、超市等老年人日常的高频金融场景,将金融服务嵌入老年人生活,提供线上线下、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助老、适老金融服务。四是“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养老金融产品偏好低风险,但不代表只能低收益,具有“成长性”的投资才能抵御通胀,才能享受复利的红利。对于“未老”群体,培养养老储蓄意识和正确的投资理念,淡化短线炒作,树立长期视野,善于利用养老金融工具规划养老,依据年龄增长研究梯级金融产品,对于临近退休或已退休群体可选择低风险产品。五是“安全与便捷”的关系。养老金融服务安全是第一位的,社会上各类“养老骗局”之所以存在,就是从正规渠道难以获得既安全又便捷还有较高收益的金融服务,才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要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就要在堵“偏门”的同时,更需要开“正门”,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加大宣传力度。在丰富养老产品的同时,提供便捷的增值服务,整合多方资源,围绕老年客户消费需求,建立在线医疗、家庭医生、养老照护等境内外非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等电话咨询、医院挂号、住院安排等服务。丰富老年群体支付工具功能。可推出具有养老属性的借记卡,在功能上提供支付结算优惠、存款利率上浮优惠。推出具有养老属性的信用卡,在权益上增加老同志需求较高的就医挂号等服务。金融机构还应加快养老金融服务人才培养。
(三)加强养老产品财政政策支持和监管力度
一是税收政策上有针对性的扶持,由于养老的长周期性以及对金融产品安全性的高度关注,国家财政要在创新养老金融产品中予以税收等政策配套支持。如税延养老产品、个人养老金产品抵扣税的上限应当进一步打开,以提高参与积极性;在开发养老功能的企业年金类产品中获得一定比例内抵扣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第二支柱建设;在盘活存量房地产方面,研究推进住房反抵押产品,在财政税收、法律完善等方面鼓励加快探索,以促进我国存量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二是加大养老金融监管力度。明确养老金融产品的标准,重要产品实行报备制,对一些冠以“养老”名称的金融产品不符合稳健、长期等真正的养老功能产品,要坚决清理、取缔,加大惩罚力度。加强养老金融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规范细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养老金融风险预警,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四)重视开展养老金融宣传教育
规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之本。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防患于未然是大力发展养老金融重要的一点,将养老金融纳入消费者教育重点,广泛宣传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方面知识,重视以案说法,用实例教育老年群体,防止上当受骗。加大养老金融的宣传力度,通过金融知识的普及,将老年人日常生活涉及的高频服务事项制作成简易手册和视频教程,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综合评估客户风险偏好、流动性安排、长期投资规划等,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养老需求的人群。让老年人更好地通过金融工具实现美好的养老生活。
养老金融方兴未艾,“老有所养”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