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报头版评论:加快形成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
【编者按】 上市公司是实体经济的“基本盘”、经济发展动能的“转换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先锋队”。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全面部署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体行动。本报今起推出“上市公司提质增效进行时”专栏,多维度解析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重点,持续跟踪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最新动态,重点展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优秀案例。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意味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升为“国家行动”,将步入明确责任、凝聚合力的新阶段。未来,至少在进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完善综合监管体系等方面将迎来新的突破。
与此前的《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相比,此次《意见》的层级更高、份量更重。
一方面,经过多年发展,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性进一步彰显,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对经济高质量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既是主力军,又是排头兵。在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着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当下,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既是一项紧迫任务,又具有重要意义。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上市公司质量关乎资本市场改革的成效、现代经济体系的成色。
另一方面,《意见》内容更加丰富,提出六大方面17项重点举措。这些措施瞄准当前资本市场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具针对性。更重要的是,《意见》突出强调监管合作,将政策措施分解到相关单位和地方政府,分工细化,责任明确。比如,股票质押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痛点”问题的解决,从强调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向构建业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等多方合作机制转变。
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合力,未来一段时间至少将在三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退市制度将进一步完善,退市力度将进一步提升。“退市难”的原因之一在于上市公司属稀缺资源,对地方经济、就业影响较大。因此,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不愿意当地上市公司退市。对此,《意见》明确要求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严格退市监管,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一方面,退市标准将进一步完善,增加可操作性,退市程序将进一步简化,退市时间将缩短,主业空心化、缺乏持续经营能力的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将成为退市的重点对象之一。另一方面,关于退市的信息共享、沟通协调将实现常态化、机制化,先行赔付等投资者保护手段将更加丰富,并购重组等多元化退市渠道将更加畅通。
二是违法违规成本将进一步提升。随着新证券法的施行,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明显提升,但仍是目前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点。《意见》明确要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增加法制供给。业内人士建议,进一步提高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刑期上限,提升刑事处罚威慑力。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信用制裁、民事赔偿、刑事惩戒的立体化追责体系,特别是优化相关部门实践合作。比如,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
三是综合监管体系有望日臻完善。《意见》在突出相关部门责任分工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凝聚各方合力。其中,两大亮点是:优化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政策环境和建设上市公司监管大数据平台。就前者而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望形成共振;对后者来说,证监会已成立科技监管局,着力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更深层次的公司画像、风险预警、监测监控等功能建设,以实现穿透式监管。
众人拾柴火焰高。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就是一项急需众人拾柴的系统性工程。相关部门既要守土有责,及时“拾柴”,更要守土尽责,主动补位,拾“好柴”,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火越烧越旺,加快形成上市公司提质增效“共建共治共享”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