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准症结 破解民企融资难题
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长期得不到解决,应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即以往措施是否触及企业反映最强烈、最急需问题?为此,笔者认为,当前应厘清思路、对症下药,方能有效破解难题。
反映强烈的痛点问题
一是贷款短期化严重,企业倒贷压力大,企业基本的流动资金供应缺乏稳定性。根据对100户民企调查,一年期贷款占95%以上。贷款短期化带来两个问题:首先,造成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分两类:临时性资金需求和周转性流动资金需求。周转性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低需要、需长年占用的流动资金。周转性流动资金类似于职工最低生活保障,不足势必导致企业资金吃紧甚至产能不能充分发挥。周转性资金要求银行提供中长期周转贷款,如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合作银行对企业贷款一般是7-10年。如果短期贷款用于周转性流动资金,到期硬性收回就会造成企业最低需要的流动资金出现缺口,资金紧张,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其次是人为地增加企业还贷频率,加大企业倒贷压力,容易引发资金链断裂。
二是先还后贷搞“一刀切”。现在无论企业经营好坏,无论贷款是否用于周转性资金,银行均要求企业先还后贷。先还后贷带来两大问题:首先是过桥融资增多,增加了企业成本。资金紧张或贷款多的企业为了还贷,不得不拆借民间高息过桥资金,大大增加成本。过桥资金成本低则年息30%,高则60%以上。根据对100户企业调研情况,约30%的贷款企业需要过桥融资。
其次,是出现资金“断档期”,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先还后贷存在资金“断档期”,续贷一般一周以上,长则一两个月。续贷不及时会造成企业资金吃紧,甚至引发诉讼和资金链断裂。例如某豆制品著名品牌企业产品市场有销路,毛利率25%左右。2008年通过过桥融资归还了2000万元贷款,但原定十天的续贷没有到位,企业背上了2000万元高利贷。此后又有1000万元贷款到期,企业通过过桥归还后,银行又没有续贷。由于续贷连续不到位,无法归还过桥资金,最终高利贷主查封厂房设备,企业停产陷入困境。近年来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现象蔓延,除企业过度负债、盲目扩张等自身原因外,先还后贷一刀切导致的资金“断档”、续贷不及时是直接原因。
三是无抵押物贷款难。小微企业往往缺乏抵押物,很难获得银行贷款。如某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太阳能电池板。2017年销售利润率15%,负债率仅27%。2017年企业承揽了3700万元政府光伏工程,急需流动资金,但缺乏抵押物银行不予贷款。企业无奈只得通过民间借贷500万元完成工程。如果没有抵押物,银行则要求找担保企业,给企业带来互保风险。我国企业系统性互保链风险因此而来。
四是贷款展期制度过于严苛。由于临时进货、回款变化等原因,企业难免需要贷款展期,展期本来也是一种正常的融资形式。但目前商业银行展期制度过严,有的将展期权限上收省行,多数展期之后要将贷款从正常贷款调到关注贷款,以致贷款展期难度完全不亚于新增贷款,使展期这一正常融资形式基本消失,很多民企不能通过展期途径解决资金需求。
对症下药 靶向施策
一是推广无还本续贷。无还本续贷实现了新旧贷款无缝衔接,不存在资金断档,不需拆借高息过桥资金,延长了贷款期限,是缓解贷款短期化、先还后贷带来的过桥成本高和资金断档等问题针对性强、一举多得、十分有效的政策工具。应按照国务院和监管部门要求,加大无还本续贷力度,提高无还本续贷的规模和占比。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认识上存在误区。一些业内人士对目前我国直接融资不发达、中小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来源主要来自短期贷款的国情缺乏清醒认识,有的望文生义误认为无还本续贷是不要本金、永续贷等,因而有些地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缓慢甚至没有落实。二是一些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仍然把新贷款结清老贷款等无还本续贷业务自动列入关注,因而基层行缺乏开展无还本续贷的积极性,大量优质小微企业被挡在政策大门之外,仍然要先还后贷,继续受到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困扰。要加强政策宣传学习,建议有关银行尽快改进信贷管理系统,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贷款结清原有贷款等无还本续贷业务,列入正常贷款,消除“肠梗阻”,以扩大无还本续贷覆盖面,尽快缓解先还后贷“一刀切”、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等民企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是修改《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纠正借新还旧一律划入关注类的“一刀切”做法。2007年前借新还旧政策能够区别对待、允许好企业借新换旧,也符合贷款短期化的实际,因而那时没有普遍性先还后贷一刀切、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问题,资金链断裂现象也较少。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调整了借新还旧政策,无论企业经营好坏,无论贷款是否用于周转性流动资金,借新还旧一律从正常类转入关注类。此后各银行一般不再办理借新还旧,要求企业先还后贷,因而导致系统性资金断档、高息过桥和资金链紧张问题。
数据显示,借新还旧政策调整后的2008年,浙江省中小企业注销2.2万户,创近六年之最。借新还旧“一刀切”是当下最需要立即修改的银行业规定,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时期,建议恢复2000年区别对待做法,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产品有销路、不欠息、符合产业政策等),借新还旧可列入正常贷款。只要借新还旧政策区别对待、符合实际,民企银行抽贷、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三大问题可基本上迎刃而解。
三是加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力度,着力解决贷款期限错配问题,稳定企业周转性流动资金。建议国有商业银行对民企恢复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业务,提高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比重。建议借鉴日本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做法,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对重点民企开办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国有商业银行也要开办政策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账核算。建议修改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由1-3年改为1-5年,和《贷款通则》相一致;还款方式由单一的每半年偿还一次改为既可以分期还款也可以一次性偿还。
四是放宽展期政策,下放展期权限。展期是企业的正常需求,也是银行业一种正常产品和服务,不能搞“一刀切”,把所有展期都视同逾期而列入关注贷款;尤其是目前展期可以缓解期限错配,对解决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等问题都有重要作用。建议监管部门放宽展期政策,只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展期贷款不再划入关注类贷款。商业银行可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展期权限下放市级分行,一定额度的由基层行自主确定。
五是落实政府性担保公司政策性功能定位。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尽快取消政府性担保公司盈利性考核,重点考核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规模和服务情况;二是建议政府性担保公司开展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对符合其他贷款条件、仅仅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破解因没有抵押物导致的贷款难困局。三是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做法,设立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四是配套政策。提高政府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比例。政府性担保机构代偿净损失纳入财政预算,按年弥补。出台政府性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尽职免责政策,解决不敢担、不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