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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管理办法明确13项禁止性行为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回归小微普惠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明确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李均锋表示,上述限额或在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探索和调整,但目前来看限额设置是合理的。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新闻发言人江楠认为,《办法》的目的无疑是“正本清源”,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相信未来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网贷行业的一系列乱象也将随着《办法》发布和实施、监管的强化以及行业参与者自律的加强,逐步得到妥善处理。

  拍拍贷总裁胡宏辉认为,《办法》将使得大批制度套利的平台退出,行业集中度大幅加强,规范性和老百姓对行业的信心也会得到极大提振。借贷限额控制会对相当部分的平台造成影响,特别是以企业贷为主的平台。加上联合存管被否定,很多不合规平台都会在这个过程中被自然淘汰。

  分期乐创始人兼CEO肖文杰指出,《办法》确定了对行业采取备案管理而并非此前令业界颇为担忧的持牌模式,体现了监管层面对网络借贷在助力普惠金融、服务小微实体经济等方面正面价值的肯定,也为网络借贷行业留出了创新发展空间。“从分期乐和桔子理财的实践来看,中国网络借贷及消费金融的蓬勃发展会助推中国经济向内需转型升级,但是借贷过度也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监管细则明确借款人借贷余额上限可以有效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同时也会极大推动行业信息共享,从而更好地规范新金融长期健康稳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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