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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建立“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管理架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与法律合规部

  银行如何落实“风险为本”原则

  我们认为,反洗钱管理的重心正在由事后分析判断向事前/事中的主动管理转移,要落实“风险为本”原则,就需要将风控理念、机制、要求与银行业务拓展经营有机结合,其中有几个关键动作需要抓好:

  (一)客户尽职调查是基础

  对于客户洗钱风险情况的分析判断均须以充分、完整、真实的尽职调查为基础。如果要从业务、行业、客户特征、地域等维度去评估客户洗钱风险,就需要更多地调查了解客户背景情况,原先个人客户九要素、对公客户十五要素的信息收集标准是远远无法满足的。而当发现客户风险较高时,银行还应当结合其风险特征开展加强的尽职调查,了解更多的信息,比如主要交易对手、主要经营范围、交易地区、交易币种、账户实际受益人等,进而确定对该类客户的后续管控措施。因此,客户关系准入、维护、退出等流程中必须嵌入相关管理要求,成为业务日常管理内容。

  (二)实时交易监控是必要手段

  客户的洗钱风险评级结果应当得到妥善应用,其中之一就是实时交易监控或限制。对于某一类客户或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当结合其风险特征,在业务系统中增加交易监控或限制安排,比如对于经分析存在涉嫌网络欺诈的客户增加限制其使用电子渠道、第三方支付的设置,对于涉嫌违反跨境交易异常的客户增加汇入或汇出汇款总额的限制,等等。反洗钱早已不再简单的是事后可疑交易报告,它要求银行主动管理风险,控制潜在风险的发生。

  (三)产品洗钱风险需要准入和触发式评估

  银行各类产品必须评估其洗钱风险,才能掌握进而明确不同产品的管控措施是否得当、固有风险有无得到控制。因此,银行要将洗钱风险评估纳入在产品管理体系中,建立产品风险热图,定期结合业务情况重审、调整评估结论。当同业或银行发现某一产品容易被利用于洗钱,或者控制措施未达到预期目标,应当及时启动触发式评估,调整产品风险等级,优化管控措施,进而决定是否停办该产品。

  在国际经济交流频繁、资金全球即时互通的新时期,洗钱模式层出不穷,反洗钱管理已成为每一家金融机构面前的重大课题。中行将继续强化反洗钱管控,将“风险为本”原则扎扎实实地嵌入到集团经营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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