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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动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

中国人民银行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决定,抓紧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人民银行制定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意见》,对人民银行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会决定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提出要努力推动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

  《指导意见》包括深入学习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加大金融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共七个部分。

  《指导意见》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总原则,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经济金融改革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法治建设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承担着实施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金融业深化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体制机制、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推动金融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指导意见》提出,要努力推动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金融改革于法有据,金融立法主动适应金融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发挥金融立法对金融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金融立法工作中更加注重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提升金融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指导意见》强调,人民银行各级行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制度要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因地制宜广泛传播金融法律知识,增进社会公众对金融改革发展的理解支持。

  《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各级行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会议精神实质,全面理解和正确对待全会决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刻领会有关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自觉支持改革、拥护改革。要增强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建设法治央行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中央银行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水平,深入推进金融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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