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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女老板利用公务员丈夫身份非法集资1亿元获无期

施宇翔浙江在线

  她曾是衢州江山颇为知名的女企业家,经营过铝塑门窗,投资过水泥厂;不过,一次生意失败后,她借助丈夫公务员的身份,假借投资名义,向当地500余人及江山市某典当公司非法集资1亿余元,实际骗取被集资人7千多万元。5月13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70后女老板实业发家 投资水泥厂亏损数百万

  70年出生的杨某是浙江江山人,她老公姜某曾是江山市地税局公务员。

  早在2004年4月,杨某就与丈夫投资30万成立江山市宝信门窗厂,经营塑钢、铝合金门窗的加工、销售,杨某占55%股份,丈夫姜某占45%。

  在杨某的经营下,门窗厂效益日渐红火,2009年产值达290万元。

  门窗厂的生意逐渐稳定,杨某决定开辟新行业,2008年12月,她筹借资金投资江山市丰足水泥厂,但这次投资以失败告终。2009年8月,杨某亏损数百万元后退出水泥厂。

  试图“东山再起” 却涉足高利贷

  本以为这次生意失败,杨某会好好总结教训,没想到她却“另辟蹊径”。

  2009年10月,杨某筹借资金成立江山市宏利商贸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建材、塑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的销售。

  不过,公司成立后,杨某并未从事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业务,反而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吸收资金。

  会计徐某证实,公司成立后杨某只叫他开过一次建筑材料发票,平时的业务都是接受社会上老百姓存款,利息以月息3分为主,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所吸存款未进入公司帐户,而是以更高利息借给他人和支付所吸存款的利息。

  涉足高利贷后,杨某很快陷入了高利贷“高利润”的泥沼中,再也无心经营门窗厂,门窗厂的效益每况愈下,2010年产值80万元,2011年只有29万元左右,2011年6月后停止生产。

  利用丈夫公务员身份非法集资丈夫另案处理

  宏利商贸公司成立后,杨某先后雇佣了被告人金某、王某、刘某等人帮其扩张“吸储业务”。

  根据被告人金某的供述,宏利商贸公司像银行一样接受社会上存款,他的工作就是介绍别人来公司存钱。

  为了能让别人相信宏利商贸,金某在介绍杨某时是这样描述的:杨某为人可靠,有一个门窗厂和1000多平方米的店面,还有很多房产和汽车,丈夫是地税局的领导,而且存款月息高达2%至3%。

  2010年开始,杨某每月按金某介绍来存款金额的0.5%(部分短期借款按1%)支付介绍费,金某一共收到介绍费30万元左右。

  被告人王某、刘某也以类似方式做起了杨某非法集资的中介人,并收取相应介绍费。

  这以后,杨某的债务如同雪球般越滚越大,案发前,借款人不断上门索钱,她把自己的房产都抵押了,但这对数千万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2012年7月30日,杨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同年11月5日、12月5日,刘某、王某主动投案。

  杨某的丈夫姜某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另案处理,现在江山法院审理中。

  500余人集资1亿余元 女老板获无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杨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虚构经营投资需求,通过金某、王某、刘某等人介绍及被集资人口口相传,许以月息2.5%至30%(其中大部分月息为3%)的高息回报,向大量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至2011年底,杨某向500余人及宝通典当公司集资共计10013万余元,其中金某介绍了52人,王某介绍了17人,刘某介绍了18人,这三人同时获取相应介绍费。

  至案发,杨某共支付上述被集资人利息2347万余元,归还本金484万元,实际骗取集资款718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王某、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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