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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安排保障房专项资金1158亿 将按因素法分配资

周潇枭21世纪经济报道

  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今年共计1158亿元,相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

  近日,财政部下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该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对廉租房、公租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三项补助资金,今年共计1158亿元,相比去年执行资金数额增长了14.3%。

  根据该办法,该项资金将按因素法分配给各地——根据各地区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套数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户数三项因素,匹配相应权重,再结合各地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

  《办法》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分配资金时,可向保障安居工程任务较重的资源枯竭城市和三线企业比较集中的城市倾斜。

  为确保各地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各省财政专员办将对当地不少于3个地级市(含省直管县),至少20%的数据进行抽查。

  为确保资金的及时下放,办法要求各省财政厅需在每年5月31日前,会同住建部门一次下达市、县财政部门。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是顺应此前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财政部又将原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合并,形成的一项新的专项资金。

  今年中央预算编制,首次将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根据财政部公开的中央财政预算报告,相较其他专项项目,1158亿元的保障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相比全部专项资金增长6%的速度,保障房专项资金增长较快。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介绍,廉租房和公租房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部分地方出现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匹配的情况;将两者并轨,有助于政策的衔接,也能避免混淆等问题。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将类似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合并起来,是专项转移支付改革的一个方向。因为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分到各地后,金额其实不大,过于分散,不利于统筹;将资金合并起来,能形成一定的规模效益。

  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是类似一般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按因素法分配,也并不能完全避免“跑部钱进”的问题。未来应该在资金分配规则方面,更加公开透明。

  除了上述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对地方保障房建设的补助,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安排的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这属于“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一部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答记者问时直言,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专项转移支付要压掉三分之一,即从现在的220项,压缩到150项,这个工作不容易。还有一些类似的利益调整问题,也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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