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聘10律师护航
在3月2日接到温州市中院电话通知不予立案的反馈后,3月6日,温州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委托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仁将上诉状及起诉状递交给了温州市中院立案庭。
2月27日,温州立人非法集资案件的147名债权人向温州市中院提交行政诉讼状,状告泰顺县人民政府、泰顺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并申请国家赔偿6864万元。
3月2日上午,温州市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电话通知张仁称,该案件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理由是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不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这是违反《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张仁说,他们将为此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上诉。
在上诉状中,债权人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决定不受理上诉人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行为违法。责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而在此次起诉状中,183名债权人(相较于2月27日之起诉状原告有增加—记者注)要求,判令政府公布立人集团2011年5月至10月的财务进出明细账、判令政府依法追回温州立人集团在上述期间向个别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判令两被告将上述追回的款项依比例返回给原告。
据悉,2011年5月至10月,为立人集团集资最为狂热的阶段,此间借款利息高达4分左右,集资款项巨大。据债权人称,这段时间巨额融资或被用来偿还部分公务员的债权。
截至目前,温州立人集团债权人登记尚未结束,预计将于15日左右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