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修订多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 引导相关机构规范经营提质增效
中证报中证网讯(记者 孟培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江苏省委金融办3月26日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江苏自2025年以来修订出台了多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以明确监管导向,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刚性约束。

发布会现场 记者 孟培嘉/摄
“地方金融组织作为金融体系的‘毛细血管’,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江苏省委金融办副主任汪洋介绍,截至2025年末,江苏共有7类地方金融组织1475家,形成覆盖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业态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在强监管、严监管的背景下,江苏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形势良好,行业生态有效改善,风险总体可控,各行业主要指标多位居全国前列。
例如,截至2025年末,江苏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75家,年化加权平均利率9.7%,累计发放贷款超2万亿元,累计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20余万户、科技型企业1万余户;共有融资租赁公司218家,应收融资租赁余额2268.35亿元,服务客户近6万户,行业不良率1.97%,为实体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支持渠道;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为江苏区域性股权市场唯一合法运营机构,累计培育68家企业登陆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各类培育企业累计融资规模超1400亿元。
2025年以来,江苏省委金融办结合国家有关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新要求,以及近年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部分行业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先后修订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地方金融组织分级分类监管,把强监管、严监管贯穿到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各环节。
汪洋介绍,修订制度的基本思路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包括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并重,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分类施策与扶优限劣相统一,坚持央地协同与多方联动相促进。
以《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前身为2013年出台的《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暂行)》。“相关措施施行十多年来,对促进行业合规发展、规范行业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小额贷款行业总体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江苏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一处副处长刘小平表示,修订完善后的管理办法扩大了行业适用范围,并对业务的准入与退出机制进行了规范。
此外,该办法还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对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规定,防范资金使用违规风险;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差异化监管;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监管措施。
《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则主要从落实工作要求、满足监管实际需要、支持行业发展需要出发。江苏省委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二处处长任召敏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了进一步明确监管覆盖面,杜绝监管空白与套利;进一步规范准入与变更,严格执行“先批证、后登记”;进一步完善经营规则,细化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口径,优化准备金管理;进一步压实消费者保护责任;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调整现场监管频次,新增监管约谈条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