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热点 |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 构建“监管+自律”双重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田轩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体系。
田轩分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制度性短板日益凸显,康美药业案引发的独董责任争议更反映出制度优化的迫切性。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改革意见,强化监管协同与自律管理,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独立董事协会,构建“监管+自律”双重保障体系,推动独董制度提质增效。
田轩表示,当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为解决我国独董制度现存问题,建议在证监会指导下设立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独立董事协会,并明确其定位与管理架构。该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证监会监督管理,与相关机构分工协同,理事会中独董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同时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提升管理专业性。协会需围绕制度痛点设计核心职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独董资格认定和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实行“持证上岗”;搭建独董信息库和履职信息支持平台,优化选任机制、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制定科学的履职评价体系,建立衔接监管的行业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差异化独董责任保险制度,参与责任认定标准制定,合理缓释履职风险。此外,协会还需与监管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数据共享的协同机制,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交易所等市场主体协作,强化惩戒效果,形成监管合力。
田轩表示,设立独董协会需明确实施路径与保障措施,分步推进设立工作,由证监会牵头筹备,完成注册登记后逐步完善配套机制;强化政策与资源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明确协会法律地位,证监会给予初期资金支持,后续规范经费来源;加强行业生态建设,宣传独董职业道德,搭建交流研讨平台,推广履职最佳实践,营造良性的行业发展生态。
田轩说,通过设立证监会指导下的独立董事协会,可推动独董制度从“监管约束为主”向“监管+自律”双重驱动转变,有效解决权责失衡、选任不规范、履职保障不足等现存问题,提升独董群体的专业性与独立性。同时,能够形成监管部门、自律组织、上市公司、独董多方协同的治理格局,强化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