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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指引” 对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收集运用等提出明确要求

新华社

  记者10月2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证据指引,通过条目化的证据清单,引导公安机关规范、高效取证,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审查重点和方向,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质效。

  指引提出,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需树立“全面客观”“依法规范”“证据裁判”三个原则,合法、科学、规范、全面、客观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将证据作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基础,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

  指引明确,应重视收集审查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查明污染物的具体种类,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行为,且符合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明的“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指引同时强调,应注意判断环境污染与排放、倾倒、处置行为之间因果关系。

  指引要求,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还应收集、审查刑事责任能力相关证据,准确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查明行为人犯罪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等。要全面收集、审查证明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法定、酌定量刑情节的证据,包括自首、共同犯罪地位作用、认罪认罚、修复生态环境等从宽情节的证据,以及前科劣迹等从重情节的证据,确保案件定罪准确、量刑适当。

  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指引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惩治合力。(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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