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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证券交易所紧扣“两强两严”目标 三季度对291起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

田鹏 证券日报

  今年以来,三大证券交易所在“两强两严”目标指引之下,持续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扎实推进、落实落细。从制度建设到日常监管,从信息披露规范到违规行为查处,证券交易所全方位发力,切实筑牢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坚实防线。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前三个季度,沪深北三大交易所总计对771家A股上市公司的951起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严监严管”要求;从具体内容来看,监管精准锚定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短线交易、违规减持、资金占用等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有力举措筑牢“强本强基”基石。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国新办9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不断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重点抓好“三个突出”。其中之一便是,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在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等方面争取落地更多示范性案例。

  锚定“强本强基”

  2024年以来,在“两强两严”监管生态下,上市公司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接连被曝光。其中,三季度,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共计对291起A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涉及A股上市公司233家,中介机构15家。

  具体来看,上述291份监管措施包括:101份监管工作函、84份监管警示(含4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61份通报批评、33份公开谴责以及12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今年3月份,吴清曾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从监管方面来说,重点是突出两个字,一个是强,一个是严。”

  其中,证券监管工作的“强”,一方面,体现在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增强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信任;另一方面,体现在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让企业更好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投资价值。

  从三季度三大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来看,监管愈发锚定“强本强基”这一目标。数据显示,上述291份监管措施中,有157份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达53.95%,相关问题多涉及财务信息、关联交易等,可见监管对投资者知情权的大力保护。

  与此同时,监管还对公司内部治理情况予以重点关注,持续引导公司规范管理,提升投资价值。数据显示,上述291份监管措施中,涉及短线交易的有23份、涉及违规减持的有20份、涉及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有17份、涉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的有15份、涉及承诺履行不到位的有14份。

  例如,9月13日,深交所对某上市公司下发监管函,直指该公司存在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履行不到位、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不到位等问题;8月27日,上交所针对某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等事实,采取监管警示。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不规范等行为,往往涉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主体的利益输送等情况,严重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加强对资金占用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有助于约束公司内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

  始终坚持“严监严管”

  事实上,监管愈发锚定“强本强基”的同时,也始终将“严监严管”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不断实现监管全覆盖,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从监管对象来看,监管紧盯问题企业的同时,对问题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始终保持着高强度。数据显示,三季度,共有15份监管措施涉及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监管措施包括监管工作函、通报批评、监管警示等形式。

  例如,9月30日,深交所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某公司转款事项中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在未获取到相关合同的情况下未采取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对该律师事务所开具监管函;9月11日,上交所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未能有效识别与大额处置意向金相关的舞弊风险、未对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合理关注处置意向协议存在的明显异常等行为,对该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通报批评。

  从监管周期来看,对于问题企业的监管,不仅体现在对各类风险及早处置,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上,还体现在坚决防止“一退了之”,着力完善全链条监管闭环过程中。

  例如,三季度,有3份监管措施涉及2家退市企业。其中,一家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多期定期报告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等行为,被上交所采取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部分涉事人员5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监管措施。

  从监管力度来看,监管对重点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施以重点严打,特别是一些触碰底线的,比如造假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以上述12份公开认定期限内不适合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为例,整理相关处分原因不难发现,涉事公司多涉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展望未来,证券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一线监管者,将持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新“国九条”精神,全面落实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亮剑”、重拳出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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