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做好续贷工作 加大续贷支持力度
陈露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露)9月24日晚间,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通知》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合理设置贷款期限,丰富还款结息方式,扩大信贷资金覆盖面。持续开发续贷产品,完善续贷产品功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可以办理续期的贷款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
同时,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经其主动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可以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经审核合格后办理续贷。
《通知》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当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需要担保的签订新的担保合同,落实借款条件,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已有贷款等形式,允许小微企业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通知》还明确,可阶段性拓展适用对象。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
业内人士表示,续贷政策的调整优化,有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能够帮助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压力,进一步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