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夯实资本市场之基
原标题:综合施策推动提升治理水平、回报能力和投资价值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夯实资本市场之基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近期,有关部门围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做出系列部署,包括加强发行上市全链条监管,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发挥并购重组的作用等。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之基。业内人士认为,各方综合施策,有望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治理水平、回报能力和投资价值,从而助力资本市场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把严入口 引得源头好水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须从源头抓起。今年以来,新股发行市场不断刷新“撤单”纪录,释放出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的强烈信号。据统计,截至8月4日,今年已有331家拟IPO公司“撤单”,超过去年全年236家IPO终止(撤回)数量。
“发行上市是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关。”华创策略首席分析师姚佩表示,在强本强基、严监严管的监管思路下,预计监管部门将不断提高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执业和服务水平,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拓展优质上市公司来源,优化上市公司结构,真正把“好钢用在刀刃上”,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应有之义。“A股上市公司总数不少,但结构不甚合理,科技含量还不够高,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资本市场大有可为。近几个月来,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政策频频出台,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
联储证券总经理张强认为,资本市场应提升对新质生产力的精准支持力度,提高对新质生产力相关企业的包容性,便利代表新质生产力企业上市融资。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人士处获悉,有关部门将支持更多新质生产力企业上市等示范性案例落地,以提振市场信心。引导投行等机构主动对接国家战略,提高项目遴选、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
苦练内功 提升投资价值
打铁还需自身硬。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最根本的还是上市公司自身要实现高质量发展。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补链强链、做优做强、提升投资价值的重要手段。今年A股市场并购重组显著升温。截至8月4日,今年已有54家公司首次披露重大重组事件公告,去年同期则为18家,以聚焦主业和产业合作为目的进行的扩张整合成为主流。
“并购重组将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主渠道作用,提振市场活力,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展望未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符合国家战略、追求科技创新的产业并购,将是并购重组的主旋律;上市公司作为买方与标的的双重属性将更加立体;市场化吸收合并有望迎来突破并成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方式之一;缺乏产业整合的保壳类交易则会减少。
据悉,监管部门将更好发挥并购重组作用,助力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向新质生产力转型,同时提升交易便利性,研究推出股份对价分期支付安排,推动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助力产业整合。
在提升自身发展质量的同时,上市公司还需用好提升投资价值“工具箱”,包括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常态化分红等市场工具,主动提升投资者回报。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披露“提质增效重回报”“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数量已逾千家。多家公司表示,将持续聚焦主业“提质增效”,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也要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积极回报投资者。
“证监会召开学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年中工作会议提出,引导上市公司加大分红、回购等力度。可以预期,发布分红、回购计划的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上数量占比将持续提升,A股上市公司整体分红、回购比例有望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带来的回报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刘晨说。
此外,上市公司应做好市值管理,提升公司可投性。新“国九条”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中信证券等多家机构认为,上市公司有望将市值管理纳入公司战略及负责人考核的一部分。
强化监管 提升治理水平
强化监管,督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样是培育高质量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方面。
严监管信号下,防假打假合力在不断增强。今年以来,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全链条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案件,起到了警示震慑效果。最高法、公安部近期分别发布财务造假典型案例,着力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随着监管能力水平提升,防假打假的惩防新格局有望加快形成;随着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力度不断加大,强监管下也将让‘说假话’‘做假账’‘藏真话’的违法者‘人财两空’,让造假者插翅难逃。”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说。
多元化退市彰显威力,“应退尽退”信号更加强烈。今年以来,一批“僵尸空壳”公司、违法违规公司持续出清,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格局逐步形成。展望未来,业内人士认为,要保持监管定力,坚决出清严重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公司,及时出清触及财务类、规范类退市标准的公司;要坚持对退市公司及“关键少数”违法违规行为一追到底,坚决防止“一退了之”;也要加大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力度。
“应加大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设力度,搭建好地方股权交易平台承接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退市企业的渠道,加强协同,共同处理好企业退市过程中投资者保护问题。”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建议。
围绕推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多举措在路上。吕成龙建议,以落实新公司法为契机,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的责任,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行为,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此外,在制度建设层面,加快推动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背信罪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