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1日公布,这是我国首个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完善筹资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筹资政策。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落实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政策,并确保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研究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
在完善待遇政策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切实改善就医体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国家集采药品,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更好推进分级诊疗。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用好医保基金,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大力推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移动支付等数字化医保服务应用。
改善就医感受
“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水平,是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参保人就医体验的重要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人李大川同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在医疗资源布局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建设,发挥高水平医疗机构和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会同国家发改委实施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开展县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能力建设,补齐区域和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短板。另外,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做好医疗人才“组团式”支援、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等工作,缩小城乡间和地区间的差异。
李大川说,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系统部署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工作要求,明确城市医院要支援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医院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进一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今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都将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实现医保服务“村村通”,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在医疗服务体验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将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的建设,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同时,继续实施“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的主题活动,围绕群众看病就医的全过程,推进实施预约挂号、多学科诊疗、疼痛诊疗、日间门诊、院外延伸服务等举措。
此外,在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撑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老百姓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负责人郭阳介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门诊待遇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医保目录内药品数量从2017年的2535种已经提高到2023年的3088种。2023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一共资助了8000多万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23年一共惠及了1.3亿人次,减少个人垫付资金15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