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来了
金融监管总局3月29日正式发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四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行政处罚裁量权定义,实施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过罚相当、程序合法等基本原则。二是细化裁量阶次与适用情形。明确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处罚的基本内涵。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要求,进一步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人员责任认定应当考量的因素,处罚多名责任人员时,应当区分责任主次。三是规范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标准。明确银行业保险业从轻、适中、从重罚款幅度标准,以及违法所得认定、计算方式等。四是明确适用《办法》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调整适用。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提高执法透明度、增强执法公信力、维护公平公正的行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制定《办法》是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文件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满足处罚工作实际需要的制度安排。
上述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断加强处罚裁量权制度建设,在处罚实践中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裁量经验,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办法》在总结固化处罚裁量实践成果基础上,对处罚裁量涉及到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予以统一规范,通过细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提升处罚案件办理质量,推动监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
上述负责人介绍,《办法》对涉及裁量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例如:在处罚追溯时效方面,涉及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时效延长至5年,明确违法行为连续状态、继续状态的判断标准;裁量阶次适用方面,细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适用情形,提高执法可操作性;处罚种类适用方面,考虑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使用频率较高,明确了罚款的裁量幅度标准,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标准等。强化自身约束方面,对于在行使处罚裁量权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