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2.0启动
齐金钊
中证金牛座
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标志着“跨境理财通”2.0版本启动。 据了解,新版本的“跨境理财通”从四方面对试点政策进行了优化。
一是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调整“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
二是适当提高个人投资者额度。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人民币提高到300万元人民币。
三是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四是进一步优化宣传销售安排。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2021年9月10日推出的“跨境理财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个人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按照购买主体身份可分为“南向通”和“北向通”。其中,“南向通”是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在港澳银行开立专属投资账户购买港澳地区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北向通”则为港澳居民通过在大湾区内地银行开立专属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银行销售的合资格理财产品。数据显示,目前“跨境理财通”已备案32家内地银行、24家香港银行和10家澳门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