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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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弥补了养老保险公司缺乏专门监管规定的制度短板。《办法》的发布,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推动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更好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管理、公司治理、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总则强调了养老保险公司聚焦养老金融主业的发展定位和总体要求。在机构管理方面,主要规定了养老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业务范围、资本分级管理等要求。在公司治理方面,明确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关联交易和投资集中度等要求。在经营规则方面,强调养老保险公司要公平对待不同类型业务,加强风险隔离,并对保险业务、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分别作了规定。在风险管理方面,对风险控制、风险处置、内外部审计等提出具体要求。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了信息披露、重大风险报告和投资集中度报告等要求,并对行政强制措施和处罚作了原则性规定。附则明确了养老金管理公司参照适用《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将以《办法》发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公司监管,着力推动专业养老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不断优化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努力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