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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修订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等两份自律规则 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提高专业素质

张凌之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1月2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同时修订发布两份重磅自律规则——《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规则》)。

  对于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其配套规则的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并结合行业实际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对于投资管理人员,《注册登记规则》的修订,规范了各类特殊产品基金经理的具体标准,将投资经理登记管理规程统一纳入自律规则中,同时明确了投资管理人员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

  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五种

  《管理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行业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从业人员不得有滥用职权、商业贿赂、不当言论、干扰监管、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六项禁止性行为。

  《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修订后,基金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拓展为以下五种:一是基金从业考试。二是资格认定。通过证券从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境外相关从业资质的境外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专业科目。三是从业经历认定。具备10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等工作经历的私募股权(含创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四是“学历认定+考核”。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豁免基金从业考试全部科目。相关人员在申请注册从业资格前,应当通过所在机构或者符合条件的地方基金业协会等中基协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应知应会考核。五是“专项培训+考核”。

  避免短期频繁变更工作岗位

  《注册登记规则》第二条明确了适用本规则的人员范围。其中,直接适用对象新增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在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负责年金、养老金或社保基金等投资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等;参照适用对象新增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中负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人员。为全口径实施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自律管理提供了规则依据。

  《注册登记规则》明确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和工作经验要求,并强调履职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个人承诺,避免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引导投资管理人员在行业内合理、平稳流动。

  此外,《注册登记规则》全面整合了过往出台的一系列碎片式规则中针对各类特殊产品的注册登记要求,同时对办理流程和报送材料进行了规范和简化。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基协表示,本次修订旨在推动建立职业道德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基金从业人员队伍,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人才保障。

  一家公募基金相关业务负责人表示,基金从业人员有关自律规则的修订将“放”和“管”结合,一方面适应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丰富了从业资格取得方式,更加灵活地满足了行业对于从业资格考试的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对投资人员短期内频繁变换任职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约束,体现了基金行业坚持投资者利益为先的导向,维护行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我们能够充分感受到此次修订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比如,修订细化了对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自律约束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也丰富了从业资格的取得方式。”一位私募机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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