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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风险传递共振

张琼斯 上海证券报

  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布专栏文章《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称:将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和金融科技创新监测分析,健全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机制,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强化金融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施策、及时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切实防范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递共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当前,我国金融风险整体收敛、总体可控。截至二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449.21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占比超过九成。银行业占主体地位,银行稳则金融稳。从中国人民银行按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评级的结果看,二季度近4000家商业银行中绝大部分银行处在安全边界内,高风险银行数量仅300余家,资产占全部银行的不到2%。

  金融机构监管指标处于合理区间。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分别为14.66%、1.62%和206.13%,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8%,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平均资本杠杆率分别为255.38%、18.78%,信用风险处于可控水平,损失抵御能力总体较为充足。

  中国人民银行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健全金融稳定工作体制机制,有序处置化解了一批影响大、带有紧迫性、全局性的突出风险点,有力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大局:一是稳妥处置高风险集团和高风险金融机构;二是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三是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四是建设完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补齐制度短板,对一批风险程度高、规模大的企业集团“精准拆弹”。通过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海航集团、华信集团、方正集团破产重整等案例警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切实感受到“做生意是要有本钱的,借钱是要还的,投资是要承担风险的,做坏事是要付出代价的”等市场原则的硬约束,从而进一步树牢依法从业、合规管理、审慎经营意识。

  在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引导实际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支持地方政府稳妥化解债务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融资平台平等协商,通过展期、借新还旧、置换等方式,分类施策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控增量债务,并完善常态化的融资平台金融债务监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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