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 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完善合理的电源结构。统筹各类电源规模和布局。可靠发电能力要满足电力电量平衡需要并留有合理裕度,为系统提供足够的调峰、调频、调压和阻尼支撑;科学确定电源接入电网电压等级,实现对各级电网的有效支撑;构建多元互补的综合能源供应体系。增强常规电源调节支撑能力。新建煤电机组全部实现灵活性制造,现役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支持退役火电机组转应急备用和调相功能改造,不断提高机组涉网性能;积极推进主要流域水电扩机、流域梯级规划调整等,依法合规开展水电机组改造增容,新建水电机组按需配置调相功能;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强核电基地自供电能力建设;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适度布局调峰气电;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大力提升新能源主动支撑能力。推动系统友好型电站建设,有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新能源对传统能源的可靠替代;协同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调节支撑资源和外送通道开发建设,推动基地按相关标准要求配置储能,保障外送电力的连续性、稳定性和高效性。
《指导意见》指出,科学安排储能建设。按需科学规划与配置储能。根据电力系统需求,统筹各类调节资源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各类储能科学配置,形成多时间尺度、多应用场景的电力调节与稳定控制能力,改善新能源出力特性、优化负荷曲线,支撑高比例新能源外送。有序建设抽水蓄能。有序推进具备条件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探索常规水电改抽水蓄能和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技术应用,新建抽水蓄能机组应具备调相功能。积极推进新型储能建设。充分发挥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各类新型储能的优势,结合应用场景构建储能多元融合发展模式,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和综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