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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十部门发文!这些科技活动需开展伦理审查复核

彭思雨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思雨)10月8日,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审查办法》明确,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办法》列出了需要开展伦理审查复核的科技活动清单,包括:将人干细胞导入动物胚胎或胎儿并进一步在动物子宫中孕育成个体的相关研究,改变人类生殖细胞、受精卵和着床前胚胎细胞核遗传物质或遗传规律的基础研究,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等。

  《审查办法》要求,涉及数据和算法的科技活动,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等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等符合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数据安全风险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得当;算法、模型和系统的设计、实现、应用等遵守公平、公正、透明、可靠、可控等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伦理风险评估审核和应急处置方案合理,用户权益保护措施全面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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