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试点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王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据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8月9日消息,上海市科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聚焦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试点面向上海市改革试点意愿强烈、转化机制完备、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鼓励中央在沪科研事业单位参与实施。
主要任务包括: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或部分所有权,深化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在明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权益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与成果完成人成为共同所有权人;也可将单位留存的所有权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
试点期限为试点启动后3年。上海市科委经与市相关部门协商后,根据试点实施方案发布试点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市科委联合相关委办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发文明确试点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