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上调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至80% 增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8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通知》提出,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深圳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其次,增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倾斜性支持政策。拟在《通知》中明确对深圳市无房多子女家庭职工的支持举措,即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深圳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若在深圳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则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的限制;并明确该类职工办理租房提取还应当提交子女、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再者,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拟在《通知》中明确,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
另外,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支持机制。为提升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职工支付租金的便利性,拟在《通知》中明确,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租房,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公积金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租房运营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此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职工服务体验。深圳住建局表示,此举或可实现帮助职工从保租房运营机构获取免押金或减租金的优惠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