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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从一季度看 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

赵白执南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上市保险公司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3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20年12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两个新准则。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4月26日介绍,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

  上述负责人表示,经过认真准备,上市保险公司具备实施两个新准则的条件。一是从实施准备时间来看,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准备,已经有能力实施新准则。

  二是从财务实力来看,2022年末保险业总资产27.1万亿元,同比增长9.1%。保险业偿付能力水平较为充足,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6%,监管标准为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近两倍;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8.4%,监管标准为50%,实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是监管标准的两倍多。

  三是从风险管理能力来看,2022年银保监会对70家保险公司开展了SARMRA评估,约占行业的三分之一。评估结果显示,保险公司增强了风险管理意识,强化了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风险管理方面取得了进步,这也为实施两个新准则提供了有利条件。

  “从2023年一季度情况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后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基本保持稳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变化不大;从利润表看,实施两个新准则对保险公司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利润总体实现正增长。”该负责人解释,对营业收入影响相对较大,主要是由于原准则下保费收款一次性全额确认为收入,新准则下保费收款在整个保险期间逐期确认收入。

  从实施范围来看,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两个新准则的主要是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保险公司实施,共有10家,分别为人保集团、太平保险集团、中再保险集团、平安保险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阳光保险集团、人保财险、国寿股份、新华人寿、众安在线财险。非上市保险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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