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荣昌生物董事长王威东:建议明确罕见病认定标准和程序
全国人大代表 王威东
全国人大代表、荣昌生物董事长王威东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罕见病诊疗及管理立法,强化“三医”协同治理,提高创新药可及性和促进创新药企产业化。
加快罕见病诊疗及管理立法
王威东介绍,我国于2018年5月22日发布《第一批罕见病目录》。近年来,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和举措,促进罕见病的诊治及管理。但是,罕见病的诊疗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罕见病的定义、发现、认定、发布、诊断、治疗、药品研发及供给、医疗保障等各方面仍缺少法律的界定、约束和保障。
“通过罕见病诊疗及管理立法,才能从根本上破解罕见病保障困局,整体提升国家健康水平。”王威东建议,对罕见病、罕见病患者、罕见病产品、罕见病药物给出定义,明确其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建立、完善罕见病目录动态发布机制;强化罕见病研究、知识普及与培训,建立罕见病诊疗规范标准和治疗临床路径,完善多学科会诊、多检测手段联动的诊疗机制,有效提升医生识别、诊疗能力,指导罕见病药物研发。
王威东提出,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在加速罕见病药品审评审批、适当减少临床试验病例数或减免临床试验、市场优先准入、研发资金专项扶持、进口设备采购、生产场地建设、税收减免等方面,研究制定符合罕见病规律的特殊政策。
王威东还建议,完善配套医疗保障制度。围绕强化“三医”协同治理,提升罕见病药品、医疗器械的可及性,统筹优化医保准入、企业自主定价、延长市场独占期、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督导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等一揽子工程,探索发展包括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政策型商业保险、企业和慈善帮扶等多层次的保障机制。
创新谈判药品评估体系
为使创新药企研发投入和商业转化形成良性循环,不断提升医药领域创新能力和积极性,王威东建议,创新谈判药品评估体系,实施定价保护机制。对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强的创新药,特别是同类首创、同类最佳的药品,给予企业进入医保目录后5-8年的价格保护期。
王威东建议,将谈判药品进入医保目录的协议期延长至5年以上。目前两年的协议有效期不能满足创新药市场准入的周期要求,两年协议期满后又将面临再次谈判及降价,程序繁琐且影响创新药的可及性;加强对“双通道”管理机制的督导落实,督促各省份将医保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确保“救命药”患者能买到、能报销。
王威东还提出,打通药物可及性的“最后一公里”,有关医疗机构应在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后第一时间采购使用,医疗机构主管部门不将创新药纳入“药占比”考核范围。